《四川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5.0》新手学习手册
合订本由 4 个细则组成,本手册分 4 篇,篇内编号对应细则章节号。页码写成“2-1 p12”,表示附件2-1第12页(每个细则各自编页)。
| 篇 | 细则 | 一句话 | 新手优先看 |
|---|---|---|---|
| 第一篇 | 2-1 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 | 合同怎么签、限额怎么算、偏差怎么罚 | 1.6 零售价格、1.8 限额、1.10 超缺额回收 |
| 第二篇 | 2-2 现货交易实施细则 | 每天怎么报价、怎么出清、电价怎么来 | 2.6 时间轴、2.8 报价规则、2.10 迷你出清 |
| 第三篇 | 2-3 风险防控实施细则 | 出事了怎么办 | 3.3 市场力、3.4 价格异常、3.6 履约保障 |
| 第四篇 | 2-4 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 电量怎么计、缺数据怎么补 | 4.4 日清时间线、4.6 拟合 |
每个知识点按“一句话说清 → 原文要点 → 形象理解 → 算法步骤 → 算例 → 易错点”展开;🧮 方框是计算器,改数字会显示完整计算过程。算例数字为虚构,只用于演示算法。
第一篇 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附件2-1)
批发6个品种 · 零售与聚合 · 曲线形成 · 校核限额 · 主体要求 · 签约考核
1.1 总则与批发品种总览 2-1 p1
批发品种共 6 个;除绿电和转让外,最后都变成“常规直购合同”。
最核心
含小时级
→ 常规直购合同
→ 常规直购合同
→ 常规直购合同
拆分原合同
展开详解:原文要点 · 步骤 · 对照表
| 品种 | 谁卖 | 谁买 | 形成的合同 |
|---|---|---|---|
| 常规直购 | 发电企业、新型主体发电部分 | 批发用户、售电公司、新型主体用电部分 | 常规直购合同 |
| 省内绿电 | 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注册的省调、网调直调风电光伏 | 批发用户、售电公司、新型主体 | 绿电合同(电能量+环境价值) |
| 电网代理购电市场化 | 电网挂牌买入或卖出,其他主体摘牌(年度仅挂牌买入、仅发电侧摘牌) | 常规直购合同 | |
| 保障性用电市场化 | 同上(为居民农业用电缺口采购) | 常规直购合同 | |
| 省间中长期外购挂牌 | 电网(把省间外购电量挂牌卖出) | 发电企业、批发用户、售电公司、新型主体摘牌 | 常规直购合同 |
| 合同电量转让 | 持有合同的一方把合同转给同侧的另一方 | 拆分原合同 | |
1.2 常规直购交易 2-1 p1—p4
年度“发电卖、用电买”;月度/多月/月内双边反过来只能减仓;集中交易两边可买可卖。
年度(双边·集中)
- 发电 只卖,用电 只买
- 建仓
月度 / 多月 / 月内 双边
- 发电 只买,用电 只卖
- 只许减仓,防双边对倒
“按日均分”:月电量 → 每天
展开详解:原文要点 · 步骤 · 对照表
| 周期 | 方式 | 标的 | 方向 | 分解到每天 |
|---|---|---|---|---|
| 年度 | 双边协商 | 次年各月各日24时段,分月分日分时段 | 发电只卖,用电只买 | 双方直接约定每日每时段 |
| 集中(复式撮合) | 次年各月24时段,分月分时段 | 月电量按日均分,每天价格=该月该时段成交价 | ||
| 月度 | 双边协商 | 次月各日24时段 | 发电只买,用电只卖 | 直接约定 |
| 集中 | 次月24时段 | 两边可买可卖 | 按日均分 | |
| 多月 | 仅双边 | 年内剩余月份(不含次月)各日24时段 | 发电只买,用电只卖 | 直接约定 |
| 月内 | 集中·连续交易 | 交易当日开展未来第5日至月底,24时段 | 可买可卖 | 按日均分 |
| 集中·滚动交易 | 交易当日开展未来第2—4日,每日24时段 | 可买可卖 | 分日分时段 | |
| 双边协商 | 与当日集中交易周期一致 | 发电只买,用电只卖 | 直接约定 |
- “按日均分”怎么算:集中交易成交的是“某月某时段一共多少电量”。平台把它除以当月天数,得到每天该时段的电量;每天该时段的价格都等于成交价。
- 例:年度集中交易成交 7月 10点时段 3,100 MWh、价格 200 元/MWh。7月31天 → 每天 10点时段 3,100÷31 = 100 MWh,价格都是 200 元/MWh。
1.3 省内绿电交易 2-1 p4—p5
绿电 = 电能量 + 环境价值;只双边或挂牌,买到后要全量匹配给零售用户。
展开详解:原文要点 · 步骤 · 对照表
- 双边协商:约定每日24时段的绿电电量、电能量价格,同时约定绿电环境价值和环境价值偏差补偿。
- 挂牌:批发用户、售电公司、新型主体按需挂牌买入,发电企业自愿摘牌。
- 售电公司(虚拟电厂)买到绿电后(省间绿电PPA除外),必须全量匹配给零售用户(聚合资源),匹配结果用于环境价值结算。
- 有小时级绿电时:先把小时级合同按日按小时关联给有小时级需求的用户,剩下的省内绿电合同再全部关联给其他代理用户。
1.4 代理购电、保障性用电、省间外购挂牌交易 2-1 p5—p10
电网挂牌、别人摘牌:摘多了按比例分;价格不报,引用集中交易价。
取价顺序(找不到就往右找)
- 代购、保障:年度只挂牌买入、只发电侧摘
- 省间外购:只有月度、月内
- 挂牌价好不好,看集中交易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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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购电市场化 | 保障性用电市场化 | 省间中长期外购挂牌 | |
|---|---|---|---|
| 来源 | 燃气、生物质、新投机组调试电量作为代购来源,余缺通过本交易平衡 | 居民农业等保障性用电的缺口 | 电网的省间中长期外购电量 |
| 挂牌曲线 | 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典型曲线 | 居民农业用户典型曲线 | 按实际外购分日分时 |
| 周期 | 年度、月度、月内(D+2~D+4) | 年度、月度、月内(D+2~D+4) | 月度、月内(D+2~D+4) |
| 年度特点 | 只挂牌买入,只由发电侧摘牌;按月按时段申报 | 无年度 | |
按比例成交(摘多了怎么分)
- 汇总某时段所有摘牌量 ΣS。
- ΣS ≤ 挂牌量:每家按自己的摘牌量成交。
- ΣS > 挂牌量:以挂牌量为限,每家成交 = 挂牌量 × 自己摘牌量 ÷ ΣS。
- 省间外购月度交易额外规定:摘牌方各时段每日成交比例与挂牌电量该时段每日比例相同。
成交价格的取价顺序
| 周期 | 第一顺位 | 如无,取 | 如仍无,取 |
|---|---|---|---|
| 年度(代购/保障) | 常规直购年度集中交易该日该时段成交均价 | 常规直购月度集中交易该日该时段均价 | — |
| 月度(三类) | 常规直购月度集中交易该日该时段成交价 | 常规直购月内集中交易该日该时段均价 | — |
| 月内(三类) | 常规直购月内集中交易该日该时段成交均价 | 当月前序最近有价格那一天对应时段的月内集中交易价 | 当月对应时段月内集中交易均价 |
1.5 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2-1 p10—p11
合同只能转给“同侧同类”;年度、多月只双边,月度、月内可双边可集中。
环境价值一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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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类型 | 可以转给谁 |
|---|---|
| 发电侧常规直购 | 符合常规直购参与范围的发电企业、新型主体发电部分 |
| 用电侧常规直购 | 售电公司、批发用户、新型主体用电部分 |
| 优先发电计划合同 | 只能同类型发电企业之间 |
| 跨省跨区中长期合同(绿电除外) | 符合跨省跨区参与范围的发电企业之间 |
| 留存电量合同 | 发电侧:本州水电之间;用电侧:本州留存用户之间;零售用户的由代理售电公司发起或承接,且须用户同意 |
| 省内绿电合同 | 关联到零售用户之前可转;一笔合同一场交易只能发电侧或用电侧转;须一并转让环境价值(价值和偏差补偿条款不变),电能量价可协商;须关联原合同、经原合同对方同意 |
1.6 零售套餐与零售市场联动价格 2-1 p12—p14
零售价 = 统一价 + 全体售电公司合约平均盈亏 + 浮动价;留存/PPA 单独传导。
“合约平均盈亏”怎么来:拼单团平摊
- 用户享受的是全省售电的平均签约水平
- 不是自家售电公司签得好不好
- 传导费为负 = 用户少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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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全体售电公司当天所有中长期合同的差价费用(每时段 合同量×(合同价−统一价) 再求和)。
- 其中留存、PPA 合同的差价费用单独算出来,从第1步里减掉。
- 当天批发市场实际用电量减去留存和PPA电量,作为分母。
- 第2步结果 ÷ 第3步结果 = 每 MWh 的“合约平均盈亏”(全天同一个数)。
- 每个时段:联动价 = 该时段统一结算点价 + 第4步数值;再加浮动价就是零售结算价。
- 拥有留存/PPA的用户另算传导费用:电量 ×(留存/PPA价 − 联动价)。为负表示用户少付钱。
其他零售套餐约定
1.6b 零售分时价格引导、零售交易组织、聚合交易 2-1 p13—p16
峰段至少“月均价×(1+上浮)”,谷段最多“月均价×(1−下浮)”,强制拉开峰谷价差。
零售交易组织
- 双边:推送 → 确认下单
- 挂牌:上架 → 摘牌(售电应当上架)
- 竞价:向 ≥2 家发起 → 比选
聚合交易
- 负荷类:全部参照零售
- 发电类:统一价 + 浮动价,仅双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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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交易组织
| 方式 | 流程 | 何时视为认可/成交 |
|---|---|---|
| 双边协商 | 协商一致 → 一方按模板配置定制套餐并推送 → 另一方确认下单 | 推送即视为推送方认可全部约定;下单后平台生成电子确认单,立即成交 |
| 挂牌 | 售电公司配置套餐公开上架 → 用户比选摘牌下单 | 上架即视为认可;摘牌下单立即成交。售电公司应当上架套餐 |
| 竞价 | 用户向 2家及以上售电公司发起竞价需求 → 售电公司响应 → 用户比选下单 | 响应即视为认可;下单立即成交 |
月度:新签(年内剩余月份)可用三种方式;调整仅双边协商,可调当月绿电比例和次月其他参数,须用户实名确认,并满足售电公司履约保障额度、中长期电力电量限额等要求。
聚合交易
1.7 曲线形成:非交易电量怎么变成24点曲线 2-1 p16—p18
非交易电量统一“月 → 日均分 → 按典型曲线拆 24 点”,才能逐时结算。
| 电量 | 谁分解 | 用哪条曲线 |
|---|---|---|
| 水电优先计划 | 调度 | 居农典型曲线 |
| 留存电量 | 电网 | 工商业典型曲线 |
| 省间外送/外购 | 交易中心 | 96点 → 量价加权成 24点 |
| 独立储能合同 | 交易中心 | 每小时均分 4 个1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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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量 | 谁来分解 | 用哪条曲线 | 价格 | 能否调整 |
|---|---|---|---|---|
| 水电优先发电计划 | 调度机构(年度交易开市前确定) | 该月居农用电负荷典型曲线 | 当月优先电量价格 | 原则上不调整;年内新投机组下发后及时分解 |
| 留存电量 | 电网企业(年度交易开市前确定) | 该月工商业用电负荷典型曲线 | 各州用户的留存价 = 当月该州电厂留存电量加权均价 | 原则上不调整 |
| 地方电网网内市场化工商业保障电量 | 地方电网企业 | 工商业典型曲线 | — | 确定后不调整 |
| 地方电网市场化用户实际用电 | 地方电网推送每日24时段实际电量 | 实测(无分时计量的转地方电网代理购电) | — | — |
| 部分电厂地方协议电量 | 电网企业按月推送协议补偿曲线 | 协议曲线 | — | — |
| 省间中长期外送 | 交易中心收到合同后第2个工作日内 | 96点推调度;每小时4点量价加权合并成24点推发电企业 | — | — |
| 省间中长期外购 | 同上 | 合并成24点推电网企业;省间绿电外购各时段电量推用电侧 | — | — |
| 独立储能中长期合同 | 交易中心 | 每小时电量均分到4个15分钟,形成96点 | — | — |
1.8 相关校核与交易申报限额 2-1 p18—p24,附件 p39—p40
每个主体可交易量有“天花板”:限额 − 已持有 − 已申报未成交 = 还能交易多少。
- 用电侧:合同容量 × 1h / × 24h × 天数
- 系数:水电、燃煤 0.95;风 0.65、光 0.3
- 三类校核:合规、出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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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公式汇总
| 主体 | 每日每时段限额 | 每月限额 |
|---|---|---|
| 发电企业 | 机组容量 × (1 − 厂用电率) × 1h 厂用电率:火电5%、水电1%、风电3%、光伏4% | 调度推送的该月发电能力 |
| 批发用户 | 合同容量 × 1h | 合同容量 × 24h × 当月天数 |
| 售电公司 | Σ代理用户合同容量 × 1h | Σ代理用户合同容量 × 24h × 天数 |
| 独立储能 充/放 | 额定功率 × 1h | 充电能力 / 放电能力 |
| 虚拟电厂负荷类 | 参照售电公司 | |
| 虚拟电厂发电类 | Σ聚合机组容量 × 1h | Σ容量 × 24h × 天数 × 系统控制系数(分散式风电0.45、分布式光伏0.25) |
发电能力(附件)
| 电源 | i 月发电能力 | 系统控制系数 |
|---|---|---|
| 水电 | MIN(可用容量×24×运行天数×系数, 1.2×近五年 i 月最大上网电量) | 0.95 |
| 近五年新投水电 | MIN(可用容量×24×天数×系数, MAX(设计丰水年 i 月发电量, 1.2×并网以来 i 月最大上网)) | 0.95 |
| 风电 / 光伏 | MIN(可用容量×24×天数×系数, 1.2×近五年 i 月最大上网电量) | 风0.65、光0.3 |
| 近两年新投风光 | MIN(可用容量×24×天数×系数, MAX(1.2×设计值 i 月发电量, 1.2×并网以来 i 月最大上网)) | 同上 |
| 燃煤 | 可用容量×24×运行天数×系数 | 0.95 |
| 独立储能 | 充:MAX(额定容量×天数×2, 1.2×并网以来该月最大用电量);放:MAX(额定容量×天数×2, 1.2×并网以来该月最大上网) | — |
1.9 经营主体要求(红线清单) 2-1 p24—p36
入市签两份文件;电量电费不能为负;同一时段不能又买又卖;售电有 20% 份额红线。
- 入市先签《风险告知书》《入市承诺书》
- 用户不能同时参加批发和零售
- 发电:试运后 3 个月内取证(风光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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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要求(6.1)
- 交易前在平台签署提交《风险告知书》《入市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员账号,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章人实名签电子合同。
- 禁止伪造合同、盗用名义;禁止利用市场力排他、串通报价、哄抬价格;不得在双边协商之外线上线下统一约定价格电量。
- 不为负:发电企业交易后各品种各时段电量不为负,常规直购、优先、留存的各时段总电费不为负,省内绿电、省间外送各时段电费不为负;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各品种各时段电量、电费都不为负;新型主体发、用两侧分别不为负。
- 年度、月度(多月)、月内同一交易序列同一品种同一时段不得同时买入和卖出。
- 按时确认结算数据,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反馈;不得拖欠电费、售电服务费。
- 按要求信息披露、报送信用评价数据;合法使用平台(禁止爬取、绕过认证、攻击系统等);合理反映诉求(禁止聚集滋事、虚假举报);签订自律公约。
1.10 年度签约考核与中长期超缺额收益回收 2-1 p36—p38
年度签约不足交考核费;月度偏离允许区间回收“套利收益”,为负不回收。
- 用电侧例:代理用户全月用电 10,000 MWh,下限 80% = 8,000,实签 7,000
- 不足量 = 8,000 − 7,000 = 1,000 MWh;中长期 260 > 现货 230,少签赚了 30 元/MWh
- 回收 = 1,000 × (260 − 230) × 1.1 = 3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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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年度签约不足考核
- 按《总体方案》7.1 算出每月签约下限。
- 不足电量 = max(下限 − 实签, 0)。
- 考核费 = 不足电量 × 年度常规直购集中交易该月均价 × 60%,纳入 2027年1月结算依据。
- 发电侧交的考核费按年度对应月成交电量占比分给批发用户、售电公司、VPP负荷类;用电侧交的分给水电、燃煤火电。
② 中长期超缺额收益回收(现货运行期间,按月)
| 主体 | 基数 | 允许区间 | 回收费用返还给 |
|---|---|---|---|
| 水电 | 全月上网 − 省间 − 调试(签约含留存、优先) | 85% ~ 115% | 当月批发用户、售电公司、VPP负荷类,按结算电量占比 |
| 燃煤(新投除外) | 全月上网 − 省间 − 调试 | ||
| 集中式新能源 | 全月电量 − 机制 − 省间 − 调试 | ||
| 批发用户 / 售电公司 | 全月用电量(签约含PPA、留存) | 80% ~ 120% | 参与现货的发电企业,按当月实际上网电量占比 |
| VPP负荷类 | 聚合资源全月用电量 | <5%:75%~125%;≥5%:70%~130% |
第二篇 现货交易实施细则(附件2-2)
成员与参与方式 · 市场衔接 · 日前/日内/实时 · 报价规则 · 出清模型 · 成本补偿
2.1 总则、市场成员与权利义务 2-2 p1—p6
现货发电侧暂为省调水电、公用燃煤、集中式新能源和网调直调机组;燃气、生物质暂不参与。
⚡ 调度:四川省调
- 组织现货、安全校核
- 依规干预并免责
📑 交易中心
- 现货申报和信息发布
- 出具结算依据
展开详解:原文要点 · 步骤 · 对照表
| 成员 | 范围 | 主要权利义务 |
|---|---|---|
| 发电企业 | 如上 | 执行出清结果、参与结算并可提异议;签并网调度协议、服从调度;提供检修计划、实测参数、预测和紧急停机信息;具备技术支持手段 |
| 售电公司 | — | 与用户签零售合同并履约;获得电网结算服务 |
| 电力用户 | 直接购电用户+电网代理购电用户 | 支付购电费、输配电费、线损、系统运行费(含辅助服务费)、基金附加;遵守需求侧管理、提供承诺的需求响应 |
| 新型经营主体 | 暂为分布式新能源、独立储能、虚拟电厂 | 按参与类型享有同等权利义务 |
| 电网企业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 | 保障设备运行、公平接入、计量抄表收费;单独预测居民农业用电量和典型曲线;提供代理购电 |
| 调度机构 | 四川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 组织现货、安全校核、市场监测风控;依规干预并免责 |
| 交易机构 | 四川电力交易中心 | 注册服务、中长期组织和合同管理、现货申报和信息发布、出具结算依据 |
依据文件:中发〔2015〕9号、发改体改〔2022〕118号、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国家发改委2024年第20号令《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国办发〔2026〕4号等。
2.2 经营主体参与方式 2-2 p6—p8
发电侧按“计划单元”参与,按能力分三档:报量报价 / 报量不报价 / 不报量不报价。
展开详解:原文要点 · 步骤 · 对照表
| 主体 | 方式 | 备注 |
|---|---|---|
| 省调直调水电、公用燃煤、集中式新能源 | 报量报价 | 新能源与配建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报量报价 |
| 扶贫光伏 | 报量不报价 | — |
| 竞价光伏 | 枯水期(1—5月、11—12月)报量不报价;丰水期(6—10月)报量报价 | 注意这里5月算枯水期 |
| 分布式新能源 | 满足“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报量报价;否则不报量不报价 | — |
| 网调直调电厂 | 全额省内消纳:报量报价;部分省内消纳:留川电量不报量不报价 | 送川曲线由网调制定作为出清边界,现货电量接受实时价 |
| 独立储能 | 暂报量不报价(日前报充放电曲线,实时可申请调整) | 含多类储能系统的按配置时长等拆为多个计划单元 |
| 虚拟电厂 | 暂报量不报价(日前报发用电曲线) | 同一220kV母线下为一个计划单元,多母线须拆分;发电类、负荷类分开;发电类须“四可” |
| 绿电直连 | 整体参与,暂报量不报价(报交换功率曲线) | — |
| 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 不报量不报价 | 按统一结算点价结算 |
2.3 市场衔接 2-2 p8—p10
省外交易都换算成关口上的电源或负荷:卖出去 = 送端负荷增量,买进来 = 受端电源。
📤 卖出(外送)
= 送端关口 负荷增量省间中长期、省间现货、互济、应急送出
📥 买入(外购)
= 受端关口 电源同上各类购入
- 独立储能:每时段现货/调频/备用 三选一
- 调峰市场在现货运行期间不再运行
- 需求响应体现在负荷预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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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衔接对象 | 处理方式 |
|---|---|
| 省间中长期(国家指令性计划、政府协议、市场化省间交易) | 卖方成交结果 = 送端关口负荷增量;买方成交结果 = 受端关口电源 |
| 省内中长期 | 主体自主协商或集中交易确定合约曲线或曲线形成方式,明确分时电量、分时价格 |
| 省间现货、川渝藏省间电力互济 | 纳入联络线关口管理,卖方=送端负荷增量,买方=受端电源 |
| 上级调度应急调度 | 纳入联络线关口管理,送出=负荷增量,购入=电源 |
| 调频、备用辅助服务 | 日前机组组合正式出清之后按顺序开展;现阶段与现货分别优化、独立出清,辅助服务过程中的电量按现货规则结算;中标后先预留调频、备用容量,剩余容量参与现货 |
| 独立储能 | 运行日分时段选择现货、调频、备用三选一(竞价日申报);未选现货的时段充放电计划默认为0 |
| 调峰 | 现货运行期间,省内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和“两个细则”市场化机组调峰补偿不再运行 |
| 需求侧市场化响应 | 体现在系统负荷预测里,按考虑响应后的负荷预测出清 |
2.4 市场关键要素:市场结构、水电耦合、水库优化、价格机制 2-2 p10—p11
每15分钟出节点电价;发电按节点价,用户按统一结算点价(发电节点价按出清电量加权,储能只算放电)。
- 水电耦合:同流域梯级协同优化
- 水库优化:下发日电量约束
- 统一价“全省均价”,节点价“本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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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经营主体性能参数与市场核定参数 2-2 p12,附件2 p48—53,附件3 p54—57
性能参数 = 机组“体检表”(主体报、调度审);核定参数 = 比赛规则里的常数(主管部门定)。
| 燃煤容量 | 冷态 | 温态 | 热态(万元/次上限) |
|---|---|---|---|
| 30万kW级及以下 | 50 | 40 | 30 |
| 30~60万kW级 | 100 | 70 | 50 |
| 100万kW级及以上 | 120 | 90 | 60 |
- 核定电能量成本:水电 13,新能源 0
- 燃煤成本以价格主管部门发布为准
展开详解:原文要点 · 步骤 · 对照表
性能参数(附件2)
| 主体 | 参数 |
|---|---|
| 燃煤火电 | 额定有功功率;最小稳定出力(基本调峰能力);最小可调出力(最大深调能力,灵活性改造以省能源局认定为准,未改造=最小稳定出力);物理/经济爬坡速率(经济≤物理,可按最小稳定出力上下分两档);厂用电率;冷/温/热态启动时间(0—24 / 0—12 / 0—6 小时);冷/温/热态点火至并网时间(0—12 / 0—8 / 0—4 小时,用于中止启动成本补偿);典型开机、停机曲线(15分钟间隔);最小连续开机时间:丰水期(6—10月)72小时、枯水期(1—5、11—12月)120小时;最小连续停机时间 24小时 |
| 新能源 | 额定有功功率;爬坡速率 |
| 水电 | 额定功率;爬坡速率;生态机组容量;水位库容曲线;水位上下限(死水位~正常蓄水位,汛期上限为防洪限制水位);水位变幅;最小下泄流量;出库流量上下限;生态流量及下泄方式;机组NHQ曲线(出力-水头-流量);稳定运行范围;最大引用流量;水头/水位耗水率曲线;上下游流量时滞 |
| 独立储能 | 额定容量MWh;额定充放电功率;爬坡;最大/最小允许荷电状态SOC;最小连续充放电时长(15分钟整数倍);充放电转换效率;厂用电率 |
| 虚拟电厂 | 发电类:出力上下限、爬坡(与核验值一致);负荷类:用电负荷上下限、负荷爬坡 |
市场核定参数(附件3)
| 参数 | 取值 | 用途 |
|---|---|---|
| 电能量申报价格下限 Pr1 / 上限 Pr2 | 0 / 800 元/MWh | 报价范围 |
| 电能量出清价格下限 PO1 / 上限 PO2 | 0 / 800 元/MWh | 出清范围 |
| 核定电能量成本 | 燃煤:以价格主管部门最新发布为准;水电 13;新能源 0(元/MWh) | 运行成本补偿 |
| 启动费用上限 / 下限 | 上限见下表;下限 2 万元/次 | 启动费申报 |
| 最小可调出力费用上限 | 以价格主管部门最新发布为准 | — |
| 报价分段数 N1 / N2 | 5 / 10 | 报价曲线合规(见2.8) |
| 报价分段容量系数 A1 / A2 | 5% / 20% | |
| 报价分段价差系数 β0 / β1 / β2 | 85 / 20 / 150 元/MWh | |
| 存煤可用天数阈值 α | 7 天 | 一次能源供应约束 |
| 启动状态认定系数 K1 / K2 | 72 小时 / 8 小时 | 冷/温/热态认定 |
| 实时出清系数 M | 2 | 实时市场滚动出清未来 2 小时 |
| 燃煤机组容量 | 冷态启动费上限 | 温态 | 热态(万元/次) |
|---|---|---|---|
| 30万千瓦级及以下 | 50 | 40 | 30 |
| 30万千瓦级至60万千瓦级 | 100 | 70 | 50 |
| 100万千瓦级及以上 | 120 | 90 | 60 |
2.6 日前预出清:组织流程与一天时间轴 2-2 p12—p14
D−1 上午报数报价,中午跑省间,22:00 前完成省内出清;D 日实时出清用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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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日前边界条件与生产运行数据报送 2-2 p14—p21,附件4 p58—60,附件5 p61—64
出清前先把“题目条件”填齐:能不能开、能发多少、来多少水、负荷多少、线路能送多少;没报的用缺省值。
🏭 机组侧边界
- 机组状态、发电能力、三小时顶峰
- 最早并网(默认 7:00)、开停机曲线
- 燃煤供应、水情、水库电量约束
🔌 电网侧边界
- 系统/母线负荷预测
- 联络线计划、备用、检修
- 线路/断面极限
母线负荷与系统预测不一致:按比例分摊
- 母线合计 10,500 MW,系统预测 10,000 MW
- 每条 × 10,000/10,500:3,000 → 2,857.14;4,000 → 3,809.52;3,500 → 3,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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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侧边界
| 边界 | 要点 |
|---|---|
| 机组状态 | 可用(运行、备用、调试试验)→ 参与出清;不可用(检修、不满足并网要求)→ 不参与;特殊可用(孤网运行)→ 按运行需求发电,不参与优化,实时接受统一结算点价。9:45前对调度发布的96点工况反馈,逾时默认采用调度发布值 |
| 发电能力 | 报运行日发电能力上下限(负荷类VPP报用电负荷上下限);水电另报三小时顶峰能力;调度可针对虚报能力、物理持留进行调整 |
| 最早可并网时间 | 竞价日停机、运行日具备开机条件的机组报送,未报默认早上 7:00 |
| 新建机组 | 未完成并网试运行:按相关文件安排;完成且已注册:结束试运行后未出清的下一时段起参与出清,超期未取证或未转商运暂停现货资格;完成但未注册:调度统筹安排 |
| 开/停机曲线 | 按典型曲线;开机过程(并网→最小稳定出力)和停机过程(最小稳定出力→解列)出力固定,不参与优化 |
| 燃煤供应 | 可设燃煤发电量上下限;存煤可用天数 < α=7天 时,该厂各机组按申报价格上限 800 参与出清,不参与定价 |
| 水情 | 次日平均发电耗水率、96点区间来水预测(未报默认0) |
| 水电耦合、水库优化 | 上下游时滞、水量/流量平衡、水位库容、水电转换、出力水位流量上下限;水库日电量约束 |
| 特殊运行要求 | 调试、固定出力、出力上下限、水位控制(保安全、综合用水、环保等) |
| 非市场机组 | 燃气:考虑燃气供应;生物质:按运行需求;其他:保安全保供应 |
电网侧边界
| 边界 | 要点 |
|---|---|
| 负荷预测 | 系统负荷(全省96点);母线负荷(220kV,96点)。母线之和与系统预测有偏差时,按各母线预测值比例分摊 |
| 联络线计划 | 预计划用于日前发电预计划,正式计划用于日前预出清 |
| 备用 | 正、负备用要求;清洁能源消纳压力期可设正备用上限 |
| 检修、投产退役 | 调度基于月度、周度、临时检修计划批复 |
| 安全约束(附件4) | 线路/断面极限功率;机组(群)开停机约束(开机容量上下限、必开、必停);机组(群)出力上下限;机组(群)电量上下限 |
生产运行数据报送速查(附件5)
| 信息 | 报送主体 | 日前截止 | 实时截止 | 未报时的缺省值 |
|---|---|---|---|---|
| 机组状态确认 | 燃煤、水电、新能源、储能 | 9:45 | T−30分钟 | 程序计算状态值 |
| 发电能力上限 | 燃煤、水电、储能、发电类VPP | 9:45 | T−30 | 发电类VPP为核验值,其他为工况上限值 |
| 发电能力下限 | 燃煤(原则上为最小可调出力)、水电、新能源、储能、发电类VPP | 9:45 | T−30 | 燃煤为最小可调出力,VPP为核验值,其他为工况下限 |
| 三小时顶峰能力 | 水电 | 9:45 | T−30 | 最近一次有效申报与工况上限的较小值 |
| 用电负荷上下限 | 负荷类VPP | 9:45 | T−30 | 核验值 |
| 最早可并网时间 | 燃煤 | 9:45 | / | 早上 7:00 |
| 调试计划 | 燃煤、水电、新能源 | 11:00 | T−60 | 不予考虑 |
| 预计并网/解列时间 | 燃煤 | / | T−30 | 日前计划值 |
| 开/停机曲线 | 燃煤 | 9:45 | T−30 | 典型开停机曲线 |
| 新能源预测曲线 | 新能源 | 8:45 | T−30 | 最近一次报送的运行日预测 |
| 电煤数据 | 燃煤 | 按现行要求 | T−30 | 默认大于阈值 |
| 次日平均耗水率 | 水电 | 9:45 | T−30 | 水情系统前1日耗水率 |
| 96点区间来水预测 | 水电 | 9:45 | T−30 | 默认为 0 |
| 水电站特殊运行控制需求 | 水电 | 9:45 | T−30 | 不予考虑 |
| 机组特殊运行要求 | 燃煤、水电、新能源 | 11:00 | T−30 | 不予考虑 |
| 非市场机组发电计划 | 燃气、生物质等 | 8:30 | T−30 | 默认为 0 |
| 是否参与实时水电耦合 | 水电 | 9:45 | / | 默认不参与 |
| 厂用电率 | 燃煤、独立储能 | / | T−30 | 默认厂用电率 |
| 新型主体计划调整 | 独立储能、虚拟电厂 | / | T−30 | / |
2.8 交易信息申报与报价曲线规则 2-2 p21—p26,附件6 p65—67,附件7 p68—72
报价是一条“台阶曲线”:5~10 级,每级宽 5%~20% 容量,相邻级差 20~150 元,0~800 元内单调递增。
🔥 燃煤
- 从最小稳定出力起报
- 段宽 = (最大 − 起点) × 5%~20%
💧 水电 / ☀ 新能源
- 从 0 起报;水库 0~80% 内至少 5 段
- 新能源可选“全容量报 0”
- 燃煤例:最大 300、最小稳定 150 → 可报 150 MW 起,单段宽 ≤ 150×20% = 30 MW
- 合规写法:150-180@85;180-210@105;210-240@130;240-270@160;270-300@200
- 错误示范:第一段报 60(距下限 < 85);某段宽 70 MW(> 30)
- 冷态 >72h · 温态 8—72h · 热态 <8h
- 未申报:缺省参数 → 再不合规用默认值
- 衔接点的价格属于上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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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则 | 燃煤火电 | 水电(径流式/有消纳压力的水库) | 水库电站 | 新能源 |
|---|---|---|---|---|
| 段数 | 5~10 | 5~10 | 最多10;0~80%额定容量内至少5段 | 方式一:全容量报价=下限0;方式二:5~10段 |
| 第一段起点 | 最小稳定出力;灵活性改造机组可选最小可调出力 | 0 | ||
| 最后一段终点 | 最大上网电力(额定容量对应) | 额定有功功率 | ||
| 单段长度 | (最大上网电力 − 第一段起点) × [5%, 20%] | 额定有功功率 × [5%, 20%] | ||
| 价格 | 第一段报价 − 下限 ≥ β0=85;相邻段价差 [20, 150] | 相邻段价差 [20, 150] | ||
| 通用 | 段首尾相接;衔接点的价格属于上一段;随出力单调递增;电力最小单位0.01MW,电价最小单位1元/MWh;价格在 [0, 800] | |||
燃煤的其他申报项
新型主体申报与缺省值
独立储能:申报分时段参与意愿(现货/调频/备用三选一)+参与现货时段的充放电曲线(最大值为额定功率);虚拟电厂:发、用电曲线;绿电直连:交换功率曲线(净上/下网);报量报价的分布式新能源参照新能源。
未按时申报:用提前在交易平台报的缺省参数;缺省参数也不合规就用默认值。缺省参数在首次并网前5天提供,原则上每周一可改一次。燃煤、水电、新能源还要额外提供“价格异常风险处置”用的缺省参数。
| 主体 | 默认值(未触发价格风险处置时) |
|---|---|
| 燃煤 | 最小稳定出力至最大上网电力均分10段;第一段 = 下限 + β0(85),之后每段 +β1(20);灵活性机组“最小可调~最小稳定”段 = 下限 + β0 |
| 水库电站 | 0~额定均分10段;第一段 = 下限 0,每段 +20 |
| 径流式水电 | 0~额定均分5段;第一段 0,每段 +20(价格持续偏低触发时改为10段) |
| 新能源 | 全容量报下限 0(价格持续偏低时改为10段、每段+20) |
| 独立储能 / 虚拟电厂 / 绿电直连 | 默认参与现货;充放电、发用电、交换功率曲线默认为 0 |
2.9 日前预出清机制与特殊机组 2-2 p26—p29
外送以地板价插在报价最前面;同价清洁能源先中标、同类按台阶容量分;开停机“停得久先开、开得久先停”。
同价分配:按所处报价段容量比例
- 100 元价位上甲 30、乙 20,共 50 MW;只需再出清 25 MW
- 甲 = 25 × 30/50 = 15 MW;乙 = 25 × 20/50 = 10 MW
| 特殊机组 | 参与定价? |
|---|---|
| 必开(只中标必开出力) | 不参与 |
| 必开(之上也中标) | 参与 |
| 最小连续开机时间内 | 按报价参与 |
| 存煤 <7 天 | 按 800 出清,不参与 |
| 储能·VPP·绿电直连 | 价格接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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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送电力怎么参与:主体分时外送电力(不含应急调度)以申报价格下限叠加到原报价曲线最前面(燃煤先扣掉最小可调出力,为负取0),发电能力不变。省间现货外送按成交结果;中长期外送按联络线计划总曲线,再按各电厂分时成交电量(含转让)比例分解。
- 市场力缓解:触发时先做报价替换(含用缺省参数、默认值出清的主体),再出清(见第三篇3.5)。
- 机组组合:可组织未来一日或多日;可评估水电、新能源能力的不确定性。SCUC 成本相同时,开机规模不变就维持在运机组;需要增开(减停)时,按最近一次停机(并网)时长由长到短排序。
- 促进消纳:所有已满足最小连续开机时间的燃煤都停备后仍有弃电风险,可安排未满最小连续开机时间的机组停运,按并网时长由长到短。
- 同价规则:燃煤与清洁能源报价相同 → 清洁能源优先;同类电源报价相同 → 按所处报价段容量占比分配。
| 特殊机组 | 规则 | 是否参与定价 |
|---|---|---|
| 必开机组 | 必开时段为开机,不参与组合优化;必开出力为调度指定值,未指定取最小可调出力 | 只中标必开出力 → 不参与;必开出力之上的能力也中标 → 参与 |
| 必停机组 | 必停时段为停机;备用状态燃煤在计划检修前两日设为必停 | — |
| 最小连续开机时间内的机组 | 原则上连续运行,按报价出清确定出力 | 按报价参与 |
| 存煤不足(<7天)机组 | 按申报价格上限参与出清 | 不参与 |
| 储能、VPP、绿电直连 | 申报曲线在满足安全、供应、消纳约束下纳入出清 | 价格接受者 |
附件4规定的必开情形:电网安全/水库优化须并网;保供电、保民生、防灾或政府要求;调试、试验;其他。必停情形:电网安全要求停机;不具备并网条件;监管或主管部门停机要求;其他(必停机组视为不可用)。
2.10 出清模型 SCUC / SCED 与节点电价 2-2 附件8 p73—82,附件9 p83—89,附件10 p90—
出清 = 满足安全约束下让“购电账单”最小;SCUC 定开谁,SCED 定各发多少;“再多 1 MW 账单涨多少”就是边际电价。
算例:负荷 120 MW,三种买法比账单
边际电价 = 60 元
选 A 后再多 1 MW,最便宜是水电第二段多发 1 MW → 账单 +60为什么不是燃煤的 300?
燃煤只发“必须发”的 30 MW,多 1 MW 不由它供 → 不定价线路堵塞:节点电价分化
线路没堵
B 区多用 1 MW → A 区便宜水电送来两地一个价
线路堵了
B 区多用 1 MW → 只能本地燃煤多发A 便宜(20)、B 贵(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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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函数:把它读成调度中心的一张“购电账单”
原文的目标函数是一长串求和符号,意思其实很简单:调度中心替全省“买电”,每 15 分钟必须买到刚好够用的电,在所有买法里挑总账单最便宜的那一种。账单由 5 项组成:
| 账单项 | 原文符号 | 白话 | 哪个阶段有 |
|---|---|---|---|
| ① 电能量费 | Ci,t(Pi,t) = Σ 段报价 × 段中标量 | 报价曲线是“台阶”,中标到哪一级就按每一级的价分别计费,像阶梯电价 | SCUC、SCED 都有 |
| ② 启动费 | CUi,t | 冷、温、热态启动费不同(停得越久越贵) | 只有 SCUC(决定开不开机) |
| ③ 空载费 | C0i × αi,t | α=1 表示开着、0 表示停着;开着就要付维持最小可调出力的费用 | 只有 SCUC |
| ④ 越限罚款 | M × (SL⁺ + SL⁻) | SL 是“超了多少”。M 大到离谱,相当于“除非实在无解,否则绝不越限” | 都有 |
| ⑤ 弃水罚款 | MH × Qd | Qd 是弃水流量。同理:能发就别弃 | 都有 |
· 光伏 30 MW,报价 0;
· 水电 80 MW,两段报价:0—40 MW 报 20 元,40—80 MW 报 60 元;
· 燃煤当前停机:开机要付启动费 20,000 元;开着就必须至少发 30 MW(最小可调出力),每小时付空载费 3,000 元;30 MW 以上报 300 元。
光伏和水电加起来只有 110 MW,不够 120,所以燃煤必须开。燃煤一开最少发 30 MW,于是要从光伏或水电里“让”出 20 MW。比较三种买法:
| 方案 | 光伏 | 水电 | 燃煤 | ① 电能量费 | ②+③ | 总账单 |
|---|---|---|---|---|---|---|
| A 让水电少发 | 30 | 60 | 30(最小) | 水电 40×20 + 20×60 = 2,000 | 20,000 + 3,000 | 25,000 ✔ 最便宜 |
| B 让燃煤多发 | 30 | 40 | 50 | 水电 40×20 = 800;燃煤 20×300 = 6,000;共 6,800 | 23,000 | 29,800 |
| C 弃 10 MW 光 | 20 | 70 | 30 | 水电 40×20 + 30×60 = 2,600 | 23,000 | 25,600 |
- 优化器做的事:在满足所有约束(负荷平衡、出力上下限、线路限额等)的前提下,把所有可能的买法都算一遍账单,选最小的。这里选 A。
- 电价怎么来:在方案 A 里,如果负荷再多 1 MW,最便宜的办法是让水电第二段多发 1 MW,账单增加 60 元。所以这一小时的边际电价是 60 元/MWh。
- 为什么不是 300 元:燃煤只发了它必须发的 30 MW(不是“自愿多卖”的那部分),多 1 MW 负荷不会由它来供,所以它不定价。这正是 2.9 里“必开机组只中标必开出力时不参与定价”的道理。
- 罚款项怎么起作用:假如线路只允许送 25 MW,而方案 A 要送 30 MW,就会产生 5 MW 越限。5 × M 是天文数字,优化器宁可改选更贵、但不越限的方案。罚款项不是真的收钱,而是给优化器的“禁止信号”。
约束条件对照
| 约束 | 白话意思 | 日前SCUC | 日前SCED | 实时SCED |
|---|---|---|---|---|
| 负荷平衡 | Σ机组出力 + Σ联络线(送入为正) = 系统负荷 | ✓ | ✓ | ✓ |
| 系统正/负备用 | 开机机组的上调/下调空间在最小与最大备用要求之间 | ✓ | ✓ | ✓ |
| 机组群正/负备用 | 某片区机组的备用要求 | ✓ | ✓ | ✓ |
| 机组出力上下限 | 开机时出力在最小、最大之间,停机为0 | ✓ | ✓ | ✓ |
| 爬坡 | 相邻时段出力变化不超过爬坡速率×15分钟 | ✓ | ✓ | ✓ |
| 最小连续开停时间 | 开了至少连开72/120h,停了至少连停24h | ✓ | — | — |
| 机组指定状态 | 指定时段的开停状态 | ✓ | — | — |
| 必开必停 | 必开时段为1、必停为0 | ✓ | — | — |
| 新能源出力 | 不超过功率预测 | ✓ | ✓ | ✓ |
| 机组群出力上下限 / 电量 | 一组机组合计出力、合计电量的限制 | ✓ | ✓ | ✓ |
| 机组群开机容量 | 一组机组开机容量的上下限 | ✓ | — | — |
| 机组群最大最小运行方式 | 一组机组开机台数的限制 | ✓ | — | — |
| 水电机组振动区 | 出力不能停在振动区内 | ✓ | ✓ | ✓ |
| 水电厂电量 | 水库优化下发的日电量约束 | ✓ | ✓ | — |
| 水电库容控制 | 水量平衡,水位在上下限内 | ✓ | ✓ | ✓ |
| 线路潮流 / 断面潮流 | 潮流(由各节点注入×转移分布因子算出)不超过极限,越限部分进松弛变量并受罚 | ✓ | ✓ | ✓ |
动手:3台机组+1条线路的迷你出清
A 区(电源基地)有风电和水电,B 区(负荷中心)有燃煤;A→B 一条线路有送电极限。改负荷或线路极限,看边际机组和节点电价怎么变。
2.11 日前安全校核、结果发布与调度计划调整 2-2 p29—p31
出清后先做电力平衡校核和安全稳定校核,不满足就调边界重算;只调计划时日前价格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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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发布:调度通过交易平台发布日前预出清结果(机组组合和出力曲线)。
日前计划调整:运行日前边界变化(负荷预测大变、非计划停运、检修延期、外送计划外调整、新能源大变、输变电故障或检修无法开展、政府保电环保要求等),调度可调整计划或重新出清。只调整计划时,日前价格不变。
2.12 日内滚动优化 2-2 p31—p35
运行日边界变化大时,对剩余时段重做机组组合和计划;只作实时参考,不出价格、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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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侧变化:运行状态、能力、预计并网/解列时间、开停机曲线、新能源日内预测、燃煤供应、水情、水电耦合、水库优化、特殊要求、新型主体计划调整、非市场机组计划调整。电网侧变化:日内负荷预测、联络线调整、检修变化、备用(原则上同日前)、投产退役、安全约束(原则上同日前,影响安全时可更新)。
2.13 实时现货市场 2-2 p35—p43
每15分钟用 SCED 滚动出清未来 2 小时,结果就是实际执行出力和结算用的实时节点电价。
价格核验
- D+1 推送实时量价
- 异常重算;不能重算用日前同时段价
- 修正价 D+3 前推送
实时调整
- 11 种情形可调整
- 9 种措施
- 被抽查时段不参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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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调整
调度可调整的情形(11种):设备负载、断面潮流、频率、电压可能越限;调频、备用、无功或区域开机不满足;预测偏差大影响平衡;联络线功率超范围;事故影响安全;气象水情新能源大变或设备缺陷;保护和安控故障;自动化通信故障;新改扩建设备调试;调度认为需要的其他情形;政府临时保电环保任务。
可采取的措施(9种):改机组计划;临时启停机组;调整检修试验;安排储能充放电;申请调整联络线计划;申请调整国网调机组出力;启动负荷侧管理;新增或调整断面限额、水库电量约束;其他有效手段。
2.14 运行成本补偿、风险防控、免责条款与术语 2-2 p43—p47
燃煤市场收益不够覆盖运行成本时补偿;风险处置见第三篇;7 条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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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7条):电网输配电业务属受监管业务,不承担市场运行经济责任;不可抗力导致设备异常不担责;重大事故时干预或中止市场免责;为安全、供应、消纳采取的措施(设约束、调策略、省间互济)不担责;技术系统重大故障、网络攻击依规处置后仍无法组织交易免责;法律政策变化免责;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免责。
| 术语 | 定义 |
|---|---|
| 运行日 / 竞价日 | 实际执行的自然日(96个15分钟时段)/ 组织运行日日前预出清的当日 |
| SCUC / SCED | 安全约束机组组合(定开停)/ 安全约束经济调度(定出力),目标都是社会福利最大化 |
| 实时现货市场 | 运行日决定未来15分钟最终调度出力的电能量市场 |
| 节点边际电价 | 满足发电和输电约束下,某节点增加单位负荷导致的系统总供电成本增量 |
| 计划单元 | 接收调度指令的最小单元,细则中“机组”均指计划单元 |
| 孤网运行 | 局部网架与主网断开、独立维持供电 |
| 市场力 | 操纵价格、使其偏离充分竞争水平的能力 |
| 备用 | 为应对预测偏差、设备意外停运、新能源波动预留的可随时调用的有功容量 |
第三篇 风险防控实施细则(附件2-3)
职责 · 8类风险 · 三级评估 · 市场力缓解 · 价格异常 · 履约保障 · 暂停与中止
3.1 总则与职责分工 2-3 p1—p3
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
| 风险 | 调度 | 交易中心 | 电网企业 |
|---|---|---|---|
| 供需失衡·系统安全 | 主责 | — | 配合 |
| 申报/出清价格异常 | 主责 | 建议 | — |
| 结算价格异常 | — | 主责 | — |
| 售电/VPP 履约 | — | 主责 | 申请启用凭证 |
| 技术系统·网络安全 | 现货侧 | 交易侧 | — |
| 代理购电风险 | — | — | 主责 |
| 暂停 / 中止 | 实施 | 协同 | 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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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角色 | 负责的风险 |
|---|---|
| 调度机构 | 电力供需失衡、申报及出清价格异常、系统安全运行、现货技术支持系统及网络安全、规则参数适应性;依规干预、暂停、恢复现货市场;按政府决定实施中止和恢复 |
| 交易机构 | 结算价格异常、交易侧技术系统及网络安全、售电公司和虚拟电厂履约、规则参数适应性;协同调度,向调度提处置建议 |
| 电网企业 | 落实措施、协助查处危害行为、配合监测处置;负责代理购电相关风险 |
| 经营主体 | 落实措施、配合监测、依规申报执行;建立自身经营风险内控组织和制度 |
3.2 市场风险分类与三级评估 2-3 p3—p8
8 类风险按后果分三级:低 → 处置后正常;中 → 暂停 ≤72h;高 → 只能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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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类别 | 含义 |
|---|---|
| 电力供需失衡 | 预测偏差大、设备故障等导致供需大幅波动,出现明显缺口或富余 |
| 市场价格异常 | 全部或部分地区、时段价格持续偏高或偏低,波动幅度或持续时间明显超过正常阈值 |
| 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 负载率、断面潮流、频率、电压越限,联络线偏差超范围,气象水情、保护安控、设备缺陷等威胁安全 |
| 技术支持系统 | 出清、执行、申报、结算功能异常,数据交互受阻或出错 |
| 网络安全 | 黑客、恶意代码等破坏系统和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 |
| 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履约 | 未履行结算义务,给其他主体造成损失 |
| 市场机制 | 规则不完善、不衔接、有漏洞,或参数不适应 |
| 其他 | 运营机构、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认为需要防范的 |
供需失衡处置:备用不足时,调整市场边界和安全约束、调整机组出力和开机容量、请求上级调度支援、启动需求侧管理,直至满足平衡和备用。安全运行风险处置:按“安全第一”调整计划、边界、运行方式。常态化价格监测:识别持留、串谋、操纵,异常时向主管和监管部门汇报。
3.3 市场力监测及缓解 2-3 p8—p11,附件1 p25
枯水期常态“报价封顶”,丰水期供需紧张才开:高于合理价的报价段一律换成合理价。
❄ 枯水期 1—4、11—12 月
常态化实施💧 丰水期 5—10 月
r1 ≤ 1.01 或 r2 ≤ 1.25 才实施合理价从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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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判断是否触发
| 时期 | 触发条件 |
|---|---|
| 枯水期(1—4月、11—12月) | 常态化实施(所有发电主体都有较强市场力) |
| 丰水期(5—10月) | 电力供需比 r1 ≤ 1.01 或 电量供需比 r2 ≤ 1.25 时实施 |
第二步:算参考报价曲线
- 燃煤典型边际成本曲线 = 机组边际煤耗曲线 × 月度电煤价格(煤价以主管部门数据为准,收到文件后第3个自然日的日前申报起执行)。各类机组的边际煤耗曲线原文待定。
- 水电、新能源的典型边际成本曲线 = 100万千瓦级燃煤同负荷率下的成本。
- 参考报价曲线 = 典型边际成本曲线 × K。燃煤和水库电站的 K 原文待定;径流式水电和新能源 K = 1。
第三步:报价替换
- 对每个报价段,取段起点和终点在参考报价曲线上的参考价,求平均 = 该段合理申报价格。
- 申报价 > 合理价 → 替换为合理价;否则保持不变。
- 替换结果同时用于日前预出清和实时出清(实时结果用于结算)。
- 同时把现货出清价格上限替换为 30万千瓦级燃煤机组最大出力对应的参考报价。
3.4 市场价格持续偏高(低)处置 2-3 p11—p13,附件2 p26—27
统一价一天累计 8 小时贴地板或顶天花板 → 启动 10 天处置。
⬇ 偏低(贴 0 元 ≥8h)
- 下一时段起新能源用偏低缺省参数
- 次日起新能源不可全容量报 0
⬆ 偏高(顶 800/合理价 ≥8h)
- 次日起最高报价段 A2:20% → 10%
偏高处置对 100 MW 水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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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形 | 处置 |
|---|---|
| 偏低 | 触发的下一个时段起新能源用提前报的“偏低缺省参数”出清;次日起新能源不可选方式一(全容量报0);持续10天(含当日),期间不重复启动 |
| 偏高 | 次日申报时,最高报价段 A2 由20%调为10%;持续10天,期间不重复启动 |
| 偏低期间出现偏高 | 次日在偏低要求基础上,再把最高段 A2 调为10%,持续10天 |
| 偏高期间出现偏低 | 偏低触发的下一时段起新能源按“价格异常风险防范默认值”出清;次日在偏高要求基础上,新能源不能选方式一,持续10天 |
处置期间未按要求申报 → 用缺省参数;缺省参数没报、不合规或不需要报 → 用价格异常风险防范默认值(水电:0~额定均分10段,首段0、每段+20;新能源:偏高时全报0,偏低时均分10段、首段0、每段+20;燃煤:与未触发时相同)。
3.5 技术支持系统与网络安全风险处置 2-3 p13—p15
算不出价格时的取价顺序:重算 → 日前同时段价 → 上一个同类型正常交易日同时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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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竞价日内能修好就照常出清发布;不能就由运营机构编制发电计划。
- 实时未按时出清:沿用上一个最新的实时出清电力和价格;完全没有实时结果,按实际需要安排计划,用调度自动化系统采集的上网电力作为出清电力。
- 恢复后按市场边界重算价格;不能重算 → 用日前同时段价格;日前也缺 → 上一个同类型正常交易日(工作日对工作日、非工作日对非工作日)同时段价格。
- 实时结果出错:重算校正;未执行的按校正结果执行,已执行的按校正后价格结算。
- 修正后的价格原则上 D+3 日前推给交易机构;月结算前交易机构可重算日清分并重新发布。
3.6 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履约风险:履约保障凭证 2-3 p15—p21
售电公司的“押金”:基础额度 + 批零校核增缴;每天盯余额,余额 80% 要盖住当月风险敞口。
| 信用等级 | 保险最高占比 |
|---|---|
| AAA、AA+、AA | ≤ 50% |
| AA-~A-、2027 新入市 | ≤ 30% |
| B、C | 不得使用 |
- 额度不足:1 个工作日通知并暂停交易
- 3 个工作日内补缴,足额后恢复
- 凭证须覆盖至 202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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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形式和有效比例
| 信用等级 | 履约保险最高可占比例 |
|---|---|
| AAA、AA+、AA | ≤ 50% |
| AA-、A+、A、A-、2027年新入市 | ≤ 30% |
| B、C | 不得使用履约保险 |
多份凭证额度相加,履约保函、现金保证金额度应超过保险额度;超比例的保险额度不计入有效额度。凭证须覆盖电费追退补追溯期(2028-12-31),未覆盖的须在 2027-01-31 前补足。虚拟电厂负荷类同售电公司;发电类 = 聚合发电能力 × 1分/kWh;两类都有的合并缴纳,最低200万。
凭证审核要点
保函:开立人须为系统重要性银行;必须是无条件、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要素齐全,无妨碍索赔条款。保险:保险公司风险评级 B 类及以上;须明确“预付赔款或优先赔付”;不得含 7 类条款——把网络攻击和系统故障列为免责、把发电量不足列为免责、等待期/免赔额/免赔违约金、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可单方解约、以未履行告知义务拒赔、规则变更减轻责任、兜底条款排除主要赔付义务;保单须覆盖全部交易月份和追溯期。现金保证金以资金到达监管账户为准;第三方代交须有授权委托书。
3.7 市场机制风险、市场干预、暂停与中止 2-3 p21—p24
暂停按“上一同类型正常日同时段价”结算,中止按“当月中长期分时加权均价”结算。
⏸ 市场暂停(中风险)
- 处置 >6h 未恢复
- 运营机构决定,≤72h
- 24h 内披露
- 结算价:上一同类型正常日同时段
⏹ 市场中止(高风险)
- 暂停 >72h 别无他法
- 监管、主管部门决定
- 立即发布声明
- 结算价:当月中长期分时加权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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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暂停 | 市场中止 | |
|---|---|---|
| 触发 | 中风险,处置超过 6 小时未恢复 | 高风险,暂停超过 72 小时,除中止外别无办法 |
| 谁决定 | 市场运营机构(对实时市场),≤72小时 | 能源监管机构、政府主管部门决定,委托运营机构实施(突发时可先干预,事后决定) |
| 信息 | 开始后 24 小时内披露原因和开始时间 | 立即发布中止声明 |
| 运行 | 以保安全保供为目标安排各类机组计划 | 调度编制日前计划,日内调整实时计划 |
| 结算价 | 发电侧出清电量 = 实际发电量;价格 = 上一个同类型正常交易日同时段现货价 | 当月中长期交易分时加权均价作为实时结算价 |
| 恢复 | 情形消除后恢复并公告 | 经监管、主管部门同意后恢复,提前通知 |
市场机制风险:运营机构、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体可提建议,运营机构按主管部门意见处置并公告。干预要求:记录原因和措施、形成方案并备案;公布干预原始日志(时间、人员、操作、原因),国务院599号令规定的电力安全事故处理情形除外。
第四篇 计量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4)
术语 · 职责 · 关口计量装置 · 数据管理 · 日清电量 · 校验与拟合
4.1 总述、适用范围与术语 2-4 p1—p3
管结算用电表(关口计量装置)和计量数据;与现货规定冲突时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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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术语 | 白话解释 |
|---|---|
| 关口计量点 | 各主体之间、电网之间、发电单元用于结算和考核的计量点 |
|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 | 电能表 + 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 二次回路,含计量柜和采集终端(采集终端负责采集、分时存储、远传) |
| 采集成功 | 日冻结示值和曲线示值都正常传到采集系统,完整准确 |
| 采集异常 | 采到了,但和现场表示值不一致,或曲线不完整 |
| 采集失败 | 电表、终端对采集系统命令无响应 |
| 变(线)损 | 计量点没装在产权分界点而产生的损耗,合同里约定分配规则 |
| 定比(定量) | 没法装表时,按设备容量比例或可能用电量确定电量 |
| 调试期机组 | 首次并网至调试结束的机组 |
| 月度调平电量 | 按每月1日零点冻结示数算出的月度结算电量 − 当月现货日清累计电量,按月计算(来源:表计精度、业务变更、变线损、拟合偏差、计量差错) |
引用文件:《电力法》《计量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计量法实施细则》《供电营业规则》、DL/T448-2016《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
4.2 基本要求与职责分工 2-4 p3—p6
电网建统一采集系统;原始数据不得修改;缺数据按规则拟合,示值追溯最长一年。
电网企业(12 项)
规范·检定·采集系统·变损分配·向交易机构传结算电量发电企业(5 项)
管好本企业表计·配合验收运维·保证调试期数据展开详解:原文要点 · 步骤 · 对照表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要求
- 覆盖所有涉及市场结算的关口表;电能量采集系统采的数据要完整推送到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 数据唯一,全部来自现场表或拟合;原始数据不得修改;采集异常或失败需要追溯示值时,从当日起向前追溯一年(12个月),按最后一次采集成功的示值补全。
- 有完善的数据校验功能、稳定的传输通道、应急灾备系统。
调试期机组与其他机组共用计量点时,按调试期实际发电量比例拆分共用计量点上网电量。
4.3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 2-4 p6—p8
表原则装在产权分界点;主副表同型号同精度、以主表为准;冻结间隔 ≤15 分钟。
检定合格
提出异议方付费有误差
产权单位付费,按结果更正电量展开详解:原文要点 · 步骤 · 对照表
- 设置:电网企业根据主体申请设置;发电单元、参与市场的用户、不同电网之间都要设关口计量点。发电单元没装表的,可用其他单元和出线侧数据推算(方法征求主体意见并写入合同);多个结算单元共用计量点且无法拆分的,分配方式写入规则或方案。
- 配置:满足DL/T448;主副表型号、规格、准确度相同且有标志,主表故障确认后用副表数据;发电侧原则上用全电子式多功能表或国网测试通过的高端智能表,终端用面向对象协议终端;冻结间隔 ≤ 15分钟,后续改造不得降低要求。
- 运行:新建、改扩建投运后建档;投运后 1个月内首次现场检验(以首次抄见电量时间为准);日常维护封印、接线、外观;产权单位定期统计分析运行质量。
- 异议检定:主体对电量有异议,向产权单位申请,由产权单位组织向有资质的检定机构申请检验。检定合格 → 提出方付费;有误差 → 产权单位付费;差错电量按检定结果更正。
4.4 计量数据管理、封印管理与日清电量 2-4 p8—p10
D+1 推分时电量,D+7 内可修正;异议 15 个工作日内提、5 个工作日内答复;追退补最长 12 个月。
调试转商运:取向前最近的冻结点
- 无分时计量:按典型曲线拟合
- “高供低计”变损按月计算
- 封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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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 规则 |
|---|---|
| 无法分时计量的用户 | 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按代理购电用户典型曲线拟合;其他工商业用户按工商业用户典型曲线拟合 |
| 计量异常处理 | 表计故障导致底码不可用,由主体或电网提出,电网出具电量更正报告,主体确认后追退补,追溯不超过12个自然月 |
| 封印 | 样式编号由电网按省级市场监管要求订制;变更后现场施封、记录编号、各方签字;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开启 |
| 非实抄计量点 | 定量计量点为主计量点的,参照代购工商业典型曲线拟合;为分计量点的,参照主计量点分时曲线拟合;定比计量点按约定比值;某时段算出负值,按实际结果结算 |
| 变(线)损 | “高供低计”市场化用户的变(线)损按月度计算 |
| 调试转商运 | 以调度出具的时间为准,启动特抄,取转商运时间向前最近的15分钟冻结示值作为调试结束的抄断示数 |
4.5 数据校验规则 2-4 附件“采集系统数据校核与拟合方案”
先查数据毛病:负值、飞走、倒走、翻转、不平、一表多值。
示值或曲线 < 0
一下走太多
示数变小
满量程归零(不算异常)
总 ≠ 各费率和
同日多个冻结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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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验原则:曲线数据对比时以上一个校验正常的点为参考;范围包括市场化属性用户及算费关联用户;飞走、倒走纳入采集失败管理,翻转打标处理。
| 异常 | 日冻结示值判断 | 曲线示值判断 |
|---|---|---|
| 负值 | T日冻结正/反向有功总示值 < 0 | 曲线出现负数 |
| 飞走 | T日 − (T−1)日冻结示值 > 研判阈值(如单相220V/60A:633.6;三相三线3×220/380V/60A:1900.8) | 后一点 − 前一点 > 表计理论最大走字(如单相60A:6.6),或单点电量 > 用户运行容量×2÷24 |
| 倒走 | (T−1)日冻结 > T日冻结,且不是正常翻转 | 后一点 < 前一点(翻转不算异常) |
| 翻转 | 同时满足:① (T日+最大量程−(T−1)日)×综合倍率 < 最大日电量;② 各费率之和变化与总值变化之比不在 [0.8, 1.2] | — |
| 不平 | |总示值 − (各费率之和 对最大量程取余)| > 1 | — |
| 一表多值 | 同一天日冻结采到多个不同数据 | — |
| 起止点偏移 | — | 0点曲线示值与日冻结不一致 |
4.6 数据拟合:缺了的点怎么补 2-4 附件
三步补数:精准拟合 → 趋势拟合 → 多日失败拟合;补完的 96 点不能缺点、倒走、跨日不连。
停电怎么补:走的字一半给“停后第一点”,一半给“复电前最后一点”
连续缺 3 个点:匀速 vs 按相似日节奏
差值平均(默认匀速)
1000 → 1001 / 1002 / 1003 → 1004相似日占比(先慢后快)
走字占比 0.5/3.2、1.5/3.2、2.5/3.21000 → 1000.625 / 1001.875 / 1003.125 →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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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精准拟合(用电户)
| 情形 | 补法 |
|---|---|
| 曲线首尾点缺失或偏移 | 首点用当日日冻结,尾点用次日日冻结(日冻结精度 ≥ 曲线精度,剔除飞走倒走停走的) |
| 缺失点前后两个采集值相等 | 等值补全 |
| 首次采集值为0但不在0点、透抄也为0 | 首次成功前的缺失点全补0 |
| 现场补抄成功 | 优先用补抄的非空值覆盖 |
| 新装(立户或换表) | 新装前按首次采集值或新表起度向前平推,两者都有取较小值 |
| 销户、拆表 | 拆表后按最后采集值或录入表码向后平推,两者都有取较大值 |
| 停电 | 停电前后无示值差:用复电后第一个成功点补;有示值差:差值平分到停电后第一个点和复电前第一个点,中间等值补 |
| 暂停、减容 | 按未用电拟合(用最近采集值或暂停凭证) |
第二步:趋势拟合(用电户)
| 情形 | 方法 | 公式 |
|---|---|---|
| 中间缺 1 个点 | 差值平均法 | R_N = R₀ + (R_{T+1} − R₀) ÷ (T+1) × N |
| 曲线全缺、有连续两日冻结 | 按峰平谷时段示值差平均分配 | 拟合点 = 上一点 + 时段电量均值;时段电量均值 = 日时段示数差 ÷ 时段点数(只有总示值时用算术平均) |
| 中间连续缺 ≥2 个点 | 相似日拟合法(无相似日取最近1日) | 缺失点 = 前点 + (后点 − 前点) × [3个相似日中“该点−前点”走字均值] ÷ [3个相似日中“后点−前点”走字均值] |
| 连续缺 ≥2 个点且无历史 | 算术平均 | 拟合点 = 上一点 + 算术平均差值 × 点位数;差值 = (后点 − 前点) ÷ 缺失点位数 |
相似日:工作日取上3个工作日;双休日取上3个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分小长假(元旦、五一、清明等)和大长假(春节、国庆),取最近3个同类节假日,无历史的参照上一个假期日。
第三步:多日失败拟合(用电户)
- 首点和当日冻结都失败:优先用上日拟合尾点,没有就追溯本月最近一次成功数据;中间按对应时段日均走字比例拟合。
- 尾点和次日冻结失败、但之后有数据:追溯之后最近一次成功数据作尾点,中间同上。
- 尾点和次日冻结失败、之后也全失败:高压用户月中不拟合,要求现场运维消缺;低压用户尾段缺失按 0 电量拟合。
最后做二次校验,对仍异常的数据二次处理。
4.7 光伏发电上网、非光伏发电用户的拟合 2-4 附件
光伏多一条:缺点在“不发电时段”按没发电补;在发电时段才按同台区 → 近3日 → 去年同期占比补。
| 多日失败、之后全无数据 | 处理 |
|---|---|
| 低压用电户 | 补 0 |
| 非光伏发电户 | 补 0 |
| 高压用电户 | 不拟合,现场消缺 |
| 光伏 | 不拟合,现场消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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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份 | 1—2 | 3—4 | 5—6 | 7—8 | 9 | 10 | 11—12 |
|---|---|---|---|---|---|---|---|
| 光伏发电时段 | 8:00—18:00 | 7:30—19:00 | 6:30—20:30 | 6:00—21:00 | 6:30—19:30 | 7:00—18:30 | 7:30—17:30 |
| 光伏缺点情形 | 补法(优先级从上到下) |
|---|---|
| 中间缺 1 点 | 前后点算术平均 |
| 曲线全缺有连续两日冻结 | 早非发电时段按当日0点示数、晚非发电时段按次日0点冻结补;发电时段按时段电量均值补 |
| 非发电时段缺失 | 含0点:取当日0点冻结(无则取前一日晚非发电时段最后一点);含24点:取次日0点冻结(无则取发电时段截止后的最后一个值);起止都在非发电时段且有示值差:晚上分摊到就近非发电时段前1小时,早上分摊到非发电时段后1小时 |
| 发电时段连续缺 ≥2 点 | ① 有同台区发电户 → 按同台区电量占比;② 无同台区有近3日 → 近3日占比;③ 再无 → 去年同期占比;④ 都没有 → 算术平均 |
| 多日失败 | 同用电户①②;③ 之后全失败的,月中不拟合,现场消缺 |
非光伏发电用户
精准拟合参照用电户(取消曲线首尾点补全);缺1点用算术平均;连续缺 ≥2 点有昨日数据按昨日占比,无则算术平均;多日失败:首点失败取上日尾点或本月最近成功曲线,尾点失败取之后最近成功曲线,之后全失败的当日缺失点按 0 电量拟合;最后二次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