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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4.0 → V5.0 规则修订对比学习手册

2026年规则(川发改能源〔2025〕594号:《四川2026年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规则体系V4.0》) 对比 2027年规则(《四川2027年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则体系V5.0》) · 编制:2026-10-30

这本手册只讲“变了什么、为什么重要、怎么算”。每处变化都标了类型: 新增 删除 修改 收紧 放宽。 左边灰色是 V4.0(2026年),右边绿色是 V5.0(2027年)。V5.0 的完整讲解见同目录《规则体系V5.0学习手册》。

① 对比基准是 594 号文的原始 V4.0。2026年5月的 208 号文(调整优化 V4.0)是扫描件,未能提取文字,所以其中已经提前调整过的条款,本手册仍记为“V4.0→V5.0 的变化”。② 2027 方案还是征求意见稿。③ “影响提示”一栏是编者对发电企业的理解,仅供参考。

导读:一页看懂十大变化

1. 结算价
全省系统电价→发电按节点价
对发电 ↓ · 电源基地收入可能下降
2. 现货下限
−50→0
对发电 ↑ · 不再有负电价
3. 月度签约
分时段 85%→按月合计;用户 80%
对发电 ↑ · 时段间可抵消
4. 零售套餐
交易价+联动 5–10%→联动价+浮动 2–20
中性 · 用户全跟市场
5. 水电基数
近三年同月平均→上一年同月
中性 · 优先计划两边都含
6. 报价 A2
100%→20%
对发电 ↓ · 必须分段报价
7. 市场力合理价
外购电价→边际成本 × K
中性 · K 待定
8. 价格异常对象
水电→新能源 / 最高段
对发电 ↑ · 水电松绑
9. 履约保障
0.8 分 / 5 分→1 分 × 3,≥200 万
中性 · 售电押金↑
10. 交易组织
工作日、按日类型→多月、绿电挂牌、自然日
对发电 ↑ · 窗口更多
展开详解:十大变化文字说明
结算价:全省一个价 → 发电侧按节点价V4.0 发、用两侧都按“系统电价”结算;V5.0 发电侧按自己节点的电价,用户按统一结算点价,两者之差要发电企业自己承担。
现货价格下限:−50 → 0 元/MWh不再出现负电价;月内滚动交易上限从 481.44 放宽到 800。
月度签约和偏差回收:分时段 → 按月总量V4.0 每个时段都要满足 85%,V5.0 只看全月合计;用户侧比例从 85% 降到 80%。
零售套餐:“交易价+联动比例” → “联动价+浮动价”零售用户从“大部分锁价”变成“全部跟随批发市场”,售电公司只赚 2—20 元的浮动价。
水电年度签约基数:近三年平均 → 上一年月度签约口径也变了:优先发电计划电量从“两边都扣”改为“两边都含”。
报价规则收紧水电、新能源单段最大宽度从 100% 降到 20%(必须真正分段报价);水电取消“全容量报地板价”;燃煤报价起点改为最小稳定出力。
市场力“合理价”换锚V4.0 对标省间外购价;V5.0 对标机组边际成本曲线 × K(K 待定)。
价格异常处置对象:水电 → 新能源价格贴地板时,V4.0 限制水电,V5.0 限制新能源“全容量报 0”。
售电公司履约保障重算从“按历史批发电量 0.8 分/5 分”改为“按预计售电量 1 分 × 3,最低 200 万”,并按信用等级限制保险比例。
交易组织更灵活新增多月交易、绿电挂牌和小时级绿电;月内交易从“工作日”改为“自然日”连续开市;集中交易成交电量从“按日类型系数分解”改为“按日均分”。

关键数字速查

项目V4.0(2026)V5.0(2027)
省内交易规模约 2300 亿kWh约 2500 亿kWh
现货申报/出清限价−50 ~ 8000 ~ 800
月内滚动交易限价0 ~ 481.44(燃煤基准价上浮20%)0 ~ 800
实时出清滚动时长 M1 小时2 小时
水电、新能源单段容量上限 A2100%20%
燃煤最小连续开机时间72 小时丰水期 72 / 枯水期 120 小时
月度签约(用户/售电)分时段 85%,回收区间 85%~115%月总量 80%,回收区间 80%~120%
零售价格可调部分联动比例 5%~10%,结算价 ≤ 交易价 105%浮动价 2~20 元/MWh
履约保障基础额度MAX(12个月批发电量×0.8分, 2个月电量×5分)MAX(200万, 预计售电量×1分×3)
计量追溯期6 个月1 年;追退补不超过 12 个月

第一篇 总体方案对比(2026 → 2027)

规模 · 成员 · 交易品种 · 零售 · 价格 · 结算 · 关键机制

1.1 交易规模与市场成员

规模 +200 亿;35kV 以上逾期不入市就当批发用户;新型主体加了绿电直连、微电网。

V4.0(2026)

  • 约 2300 亿kWh
  • 工商业原则全入市
  • 售电公司单列
→

V5.0(2027)

  • 约 2500 亿kWh
  • 35kV+ 逾期 → 视为批发用户
  • 新增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
展开详解:原文要点 · 步骤 · 对照表
条目V4.0(2026)V5.0(2027)变化
交易规模约 2300 亿kWh约 2500 亿kWh修改 +200 亿
大用户入市工商业原则上全部直接入市,具备计量能力并注册35kV 及以上须在年度交易结束前注册入市,逾期视为批发用户、接受现货价格收紧
售电公司单列一类经营主体不再单列(作为用电侧主体出现在各品种中)修改
新型经营主体新型储能(用户侧、独立)、虚拟电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布式新能源,各列准入条件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可调节负荷、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绿电直连项目;发、用电部分分别参加;绿电直连可整体注册、主责单位统一申报;2025-06-01 后投产的非调度分布式可由虚拟电厂聚合新增 绿电直连、微电网
交易中心职责组织中长期、注册、合规校核、结算、监测风控等增加“中长期出清校核”“中长期运营监测”修改
新能源参与市场(V4.0 七(二))集中式风光应直接参与;鼓励分布式聚合;机制电价按省方案执行该节删除(相关内容分散到成员、结算、签约条款)删除

1.2 批发交易品种与组织方式

交易窗口更多:新增多月交易、绿电挂牌,转让可在月度/月内集中;“日前市场”改称“日前预出清”。

V4.0(2026)

  • 年度·月度·月内
  • 绿电只双边
  • 月内工作日开市
→

V5.0(2027)

  • 新增多月交易
  • 绿电可挂牌、新增小时级绿电
  • 月内自然日连续开市
展开详解:原文要点 · 步骤 · 对照表
条目V4.0(2026)V5.0(2027)变化
交易周期年度、月度、月内年度、月度、多月、月内新增 多月
省内绿电方式仅双边协商双边协商+挂牌;含小时级绿电新增
年度完成时间2025 年底前2026 年底前修改
月度组织时间上月下旬每月下旬(月度、多月)—
月内开市按工作日连续开展(遇节假日在节前一个工作日把周期顺延 n 天)按自然日连续不间断开市修改
常规直购月度双边“不含电能量增量交易”(只能减量、转让)发电侧只能买入、用电侧只能卖出(含义相同,换了表述)修改 表述
现货阶段名称日前市场(出清不结算)日前预出清(不结算)修改 名称
实时市场出清结果发电出力曲线+分时电价发电出力曲线+节点边际电价修改 见 1.4

1.3 零售交易:套餐结构彻底改变(重点)

零售用户从“大部分锁价”变成“全部跟随批发市场”,售电公司主要赚 2—20 元浮动价。

V4.0:结算价 = 交易价 ×(1−联动比例) + 联动价 × 联动比例
交易价(锁定)90%—95%联动 5—10%
V5.0:结算价 = 联动价 + 浮动价
联动价(统一价 + 全体售电合约平均盈亏)全部跟市场浮动 2—20

V4.0

  • 结算价 ≤ 交易价 105%
  • 只能调一次绿电比例
  • 双边·挂牌·邀约
→

V5.0

  • 峰谷 MAX/MIN 分时引导
  • 每月可调一次
  • 双边·挂牌·竞价;新增聚合
默认算例:同一用户 V4.0 结算 310,V5.0 结算 286.67(元/MWh)
展开详解:原文要点 · 步骤 · 对照表

V4.0(2026)“交易价格+联动价格”

结算价 = 交易价 × (1 − 联动比例) + 联动价 × 联动比例
· 联动价 = 当月该时段现货实时加权均价
· 联动比例 5%~10%
· 联动后结算价 ≤ 全电量按交易价结算的 105%
· 交易价限价 = 中长期年度交易限价
· 套餐签订后只有绿电比例可调整一次
· 方式:双边、挂牌、邀约

V5.0(2027)“联动价格+浮动价格”

结算价 = 联动价 + 浮动价
· 联动价 = 统一结算点实时价 + 全体售电公司中长期合约平均盈亏
· 浮动价 2~20 元/MWh,全年固定
· 峰谷时段有 MAX/MIN 分时引导
· 月度可调当月绿电比例和次月其他参数(每月一次)
· 方式:双边、挂牌、竞价(邀约改为竞价)
· 新增聚合交易(虚拟电厂)
V4.0 像“固定价套餐、只留一点点浮动”:现货涨到 400,用户也只多付一点;V5.0 像“按市价结算、另付服务费”:用户承担全部市场波动,但也享受全省售电公司的平均签约水平。对售电公司来说,赚钱方式从“赚批零价差”变成主要“赚浮动价”,超额部分还要和用户分享。
零售其他条目V4.0V5.0变化
峰谷电价原执行峰谷电价的批发、零售用户继续执行;批发用户交易价、零售用户联动价部分不浮动零售分时价格引导:峰段 MAX(联动价, 月均价×(1+上浮)),谷段 MIN(联动价, 月均价×(1−下浮)),损益由电网向全体市场用户分摊或分享修改
收益分享各月各用户批零价差收益超过基准的部分分享;PPA、留存、保障性小水电不纳入度电收益扣除浮动价后超过基准的部分分享;默认值仍为 7 元、50%修改
保障性小水电地县调直调电站保障电量,按工商业曲线分解、计入签约、按交易价结算概念删除删除
留存、PPA不参与零售结算价计算差价费用单独计算,并向拥有它的用户“传导”:电量 × (合同价 − 联动价)修改
同一个用户,两种套餐各付多少

1.4 价格机制、限价与结算(重点)

发电侧从“全省一个系统电价”改为“自己节点的价”,合同按统一价补差,基差自担;现货下限 −50 → 0。

V4.0:全省一口价 攀西电站364 主网电站364 系统电价:发、用两侧同一个价 → V5.0:各按节点价 攀西(送端)218 ↓ 主网(受端)416 ↑ 用户付统一结算点价 364;合同按 364 补差 攀西基差 218 − 364 = −146,合同锁不住
−50 → 0现货申报/出清下限
481 → 800月内滚动上限
−5,000 → 0负价时新能源 100MWh 现货收入
默认算例(settle 计算器):同一电站 V4.0 29,200 元 → V5.0 25,000 元,少 4,200 元

▶ 节点价下“三笔钱”怎么算:《节点电价新手教程》

展开详解:原文要点 · 步骤 · 对照表

V4.0:系统电价

“在满足所有安全约束的最优调度下,按发电机组出力占系统总发电比例,增加单位负荷所需增加的能量成本”。发电企业、用户、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全电量按每 1 小时的系统电价结算;独立储能按 15 分钟。

V5.0:节点边际电价 + 统一结算点

发电侧:自己节点的 15 分钟电价,按自身上网电量加权成小时价;用户侧:统一结算点价(发电侧节点价按出清电量加权),按全网出清电量加权成小时价;储能放电用节点价、充电用统一价;差额在发电侧平衡。
对位于送出受限地区(如攀西等电源基地)的电厂,节点价常低于统一结算点价。V5.0 下多签中长期合同只能锁住统一价的波动,锁不住基差。相关分析可参考同目录《节点电价新手教程》。
限价与结算条目V4.0V5.0变化
中长期限价(丰/平/枯)211.43 / 333.84 / 415.63相同—
月内滚动交易限价0~481.44(燃煤基准价上浮 20%)0~800放宽
现货申报、出清限价−50~8000~800修改 取消负价
绿电价格各时段绿证价格保持一致各时段环境价值双方约定,原则上一致且 > 0收紧
零售限价交易价限价同中长期年度限价浮动价 2~20;发电类聚合 0~20修改
中长期结算参考价现货实时系统电价统一结算点价修改
零售结算周期按月度结算日清月结修改
未聚合分布式风光—按每1小时统一结算点价结算新增
结算限价批发用电侧月度综合价设上限,并对零售联动价设上限只对批发用电侧整体月度综合结算价设上限修改
同一小时,两版规则下发电收入对比

1.5 高比例签约要求(重点)

年度水电基数改“上一年”;月度从“每时段达标”改“全月合计达标”,用户侧 85% → 80%。

V4.0(2026)

  • 水电年度基数:近三年同月平均
  • 月度:每个时段 ≥85%
  • 优先计划:分子分母都扣
→

V5.0(2027)

  • 水电年度基数:上一年同月
  • 月度:全月合计;用户侧 80%
  • 优先计划:分子分母都含(更易达标)
默认算例:水电年度下限 28,000 → 29,400 MWh;月度比例 84.52% → 85.56%
展开详解:原文要点 · 步骤 · 对照表
主体V4.0 年度V5.0 年度变化
水电5—10月 70%,其余 75%(季调节+ 80%);基数 = 近三年同月平均上网 − 省间 − 优先比例相同;基数 = 上一年同月上网 − 省间 − 优先(“上一年”按最近12个月滚动)修改
燃煤5—10月 60%;1—4、11—12月 80%5—11月 60%;1—4、12月 80%放宽 11月
批发用户60%(含PPA、留存、保障性小水电)60%(含PPA、留存)—
售电公司60%60%—
负荷类虚拟电厂60%(与售电公司同列)调节能力 <5%:55%;≥5%:50%放宽
不受年度限制新能源、独立储能、发电类虚拟电厂新能源、独立储能、发电类虚拟电厂、绿电直连新增
主体V4.0 月度、月内V5.0 月度、月内变化
考核颗粒度当月分时段签约 vs 对应时段全月电量当月签约 vs 全月电量放宽
水电85%;签约含留存、不含优先;基数扣省间、调试、优先85%;签约含留存、含优先;基数扣省间、调试修改
燃煤、集中式新能源85%85%颗粒度变化
批发用户、售电公司85%80%放宽
发电类虚拟电厂75%(扣机制、省间、调试)不受限制放宽
负荷类虚拟电厂75%<5%:75%;≥5%:70%放宽
不受月度限制独立储能独立储能、发电类虚拟电厂、绿电直连新增
“近三年”和“上一年”的具体取数月份,V4.0 原文脚注在 md 文件中缺失,本计算器用“前年、去年、最近12个月同月”三年示意。
水电签约基数:两版规则对比

1.6 风险防控、批零协同、地方电网及其他

风控归纳为 5 项;批零协同改看申报限额;地方电网不满足计量的转代购。

V4.0(2026)

  • 批零协同看合同容量、近三年最大用电
  • 地方电网 2026 年底前改造
→

V5.0(2027)

  • 签约 ≤ 交易申报限额;新增 VPP 批零协同
  • 不满足的注销、转地方电网代购
  • “中长期带曲线连续运营”
展开详解:原文要点 · 步骤 · 对照表
条目V4.0V5.0变化
风险防控机制市场力缓解、价格异常、售电履约;超缺额回收(发电、售电、虚拟电厂、批发用户);结算限价(含零售联动价上限)归纳为 5 项:市场力、价格异常、售电履约、超缺额回收、结算限价(仅批发用电侧)修改
批零协同售电每日各时段签约 ≤ 代理用户合同容量对应电量;各月签约 ≤ 代理用户近三年同月最大用电量之和,超出部分按合同均价增缴履约保障签约 ≤ 交易申报限额;新增虚拟电厂批零协同(负荷类同售电,发电类 ≤ 申报限额);增缴规则移到风控细则修改
地方电网用户2026 年底前完成计量改造;不满足的 2027 年起不再直接入市2026 年及以前入过市、仍不满足的:年度交易前报备,交易中心注销,转地方电网代购收紧 落地
信用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按国家统一部署完善,定期评价,结果报备主管和监管部门修改
可再生能源消纳重点行业通过绿电绿证达到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增加“公平承担消纳责任”“绿电交易和绿证核发全覆盖有序衔接”修改
组织实施发电企业规范报价、售电不得虚假宣传;“分时段、带曲线签约和结算”严禁操纵价格、制造舆情;“中长期市场带曲线连续运营”修改

第二篇 中长期交易细则对比

V4.0《中长期市场交易衔接实施细则(现货连续结算试运行期)》→ V5.0《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

2.1 批发交易组织方式

术语统一为“买入/卖出”;集中交易电量从“按日类型系数分”改为“按日均分”;月内改自然日开市。

V4.0:按日类型系数分解(7月10点 3,100 MWh)
工作日 110.36双休 70.23
V5.0:按日均分
每天 100每天 100
  1. V4.0 工作日 = 3,100 × 1.1 ÷ (23×1.1 + 8×0.7) = 110.36;双休 = 3,100 × 0.7 ÷ 30.9 = 70.23(系数为示例)
  2. V5.0 = 3,100 ÷ 31 = 100;合同曲线更平,周末差异靠月内交易自己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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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V4.0V5.0变化
“交易电量”小节各品种都有,如用户可全电量参与常规直购,或参与其他交易后剩余电量参与;风光机制电量以外可自愿参与绿电删除删除
年度常规直购仅开展电能量增量交易和合同转让(仅双边)发电只卖、用电只买(双边+集中)修改 表述
集中交易分解到日按当月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分类的工商业典型用电量比例系数分解按日均分修改
月度集中增量、减量、转让合并组织发电、用电两侧都可自主选择买入或卖出修改
多月交易无年内剩余月份(不含次月),仅双边协商新增
月内连续交易工作日开展;遇节假日开展未来 n+5 日至月底;周期为全月的不开展自然日开展;未来5日至月底;与月度集中重叠时只组织月度集中修改
月内滚动交易未来 2 日至 4 日(节假日顺延为 n+4)未来 2 日至 4 日修改
省内绿电仅双边;约定绿证价格;转让按国家绿电规则双边+挂牌;约定环境价值;新增小时级绿电“先关联小时级需求用户,再关联其他用户”;转让规则写入本细则新增
代理购电来源燃气、生物质、新投调试电量、保障性用电剩余的水电优先计划电量燃气、生物质、新投调试电量修改
代理购电/保障性挂牌分解按日类型系数分解;月度全月同一时段同为增持或减持按代购/居农典型曲线分时段挂牌、按日均分修改
省间外购月度挂牌截至交易前一个工作日的外购电量截至交易前一个自然日修改

2.2 曲线形成

非交易电量分解“按日类型系数”一律改“按日均分”;保障性小水电删除。

V4.0(2026)

  • 优先、留存按日类型系数分日
  • 保障性小水电单列
  • 地方保障电量可调整
→

V5.0(2027)

  • 一律按日均分再按典型曲线
  • 保障性小水电删除
  • 确定后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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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V4.0V5.0变化
水电优先计划月电量按日类型的居农用电比例系数分到日,再按居农典型曲线分到时段月电量按日均分,再按居农典型曲线分到时段;新投机组的优先电量也要分解修改
留存电量按日类型的工商业系数分到日按日均分修改
保障性小水电单列一节,可报批后调整,上月 20 日前推送删除删除
地方电网无分时计量用户月电量按工商业系数和曲线拟合成24时段转由地方电网代理购电收紧
地方电网网内保障电量调整报批后可在总量内调整确定后不再调整收紧
地方协议电量写在现货细则 3.1.2.3移到中长期细则 4.5位置

2.3 校核与交易限额

“可交易规模上限”改名“交易申报限额”,还要扣已申报未出清的量;新增光伏配储限时段。

V4.0(2026)

  • 上限 − 已成交合同
→

V5.0(2027)

  • 限额 − 已持有 − 已申报未出清
  • 出清参数前一日 23:00 封存
  • 配储 <10% 光伏只能交易 10—16 点
展开详解:原文要点 · 步骤 · 对照表
条目V4.0V5.0变化
名称交易电力电量限额校核;可交易规模上限交易出清校核;交易申报限额修改
参数封存无交易日前1个自然日 23:00 前封存下一日关键参数并发布,交易中不得临时调整新增
剩余额度限额 − 已成交合同限额 − 已持有净合同 − 已申报未出清(含省间预成交)收紧
新投机组发电能力提供时间转商运后 2 个工作日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后 2 个工作日修改
光伏配储无限制配储 <10% 的光伏原则上只能交易 10—16 点;只聚合分布式光伏的虚拟电厂同样新增
发电类虚拟电厂限额参照新能源Σ容量×24×天数×系统控制系数(分散式风电 0.45、分布式光伏 0.25)修改
储能被售电代理充电限额纳入售电公司限额删除该表述删除
发电能力超限提示外送预成交后,省内+外送合同超当月发电能力的,调度提示并由企业转出或调减删除(改由“已申报未出清”计入限额来约束)删除
近两年新投风光发电能力MIN(容量算法, MAX(设计值, 1.2×并网以来最大))MIN(容量算法, MAX(1.2×设计值, 1.2×并网以来最大))放宽
绿电直连限额无电网提供用电合同容量和发电能力新增

2.4 经营主体要求

删记分考核和批发用户自动退出;新增取证时限、20% 份额红线、实名认证。

V4.0(2026)

  • 记分考核、红黄牌
  • 连续 3 个月未签视为退出
  • 新户按季度选择入市
→

V5.0(2027)

  • 记分考核删除
  • 同一实控人 / 发售一体 ≤20%
  • 每月 20 日前可选次月入市;须实名
展开详解:原文要点 · 步骤 · 对照表
条目V4.0V5.0变化
记分考核制度不合规行为定性定责、记分,累积到一定分值红黄牌警告未写入本细则删除
同时买卖禁令同次交易同一类型同一日同一时段不得同时增持和减持同一交易序列同一品种同一时段不得同时买入和卖出表述
批发用户退出连续三个月以上未签合同视为违约退出删除删除
新投用户入市投产后三个月内可选;之后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下季度代理购电用户每月 20 日前可选次月起入市;已入市主体新增户号注册生效次月起放宽
用户实名实人认证2027 年度交易前完成实名认证,否则不能参与新的零售交易收紧
业务变更确认无销户、改类、过户后 1 个自然日内确认,逾期自动确认,户号失效新增
发电企业取证无整套启动试运后 3 个月(风光并网后 6 个月)内取得许可证;调试期不能交易;超期暂停交易新增
售电公司不得虚假宣传、冒用账户;发售一体不得抢市场;履约保障写在本细则;资产规模对应售电量上限新增:同一实际控制人签约量 ≤ 20%;同一发电集团售电与发电双边净交易 ≤ 20%,人员、财务、资产隔离;按信用等级确定核验频率;履约保障移到风控细则;资产规模条款删除收紧
虚拟电厂须具备售电公司资质;负荷类参照售电公司,发电类参照新能源聚合关系在中长期、现货、需求响应中保持一致;分布式同一合同周期只能一家虚拟电厂修改
用户侧储能收益可委托交易中心计算收益(仅供参考)删除删除

2.5 超缺额收益回收:分时段 → 按月(重点)

V4.0 每个时段都要在 85%~115%;V5.0 只看全月合计,时段之间多签少签可以互相抵消。

V4.0:逐时段查 115%85% 时段1 125% ✗ 时段2 100% 时段3 75% ✗ → V5.0:全月合计查 全月 100% ✔ 不回收
默认算例:V4.0 分时段回收 99,000 元 → V5.0 按月 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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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V4.0 允许区间(分时段)V5.0 允许区间(全月)
水电(V4 签约不含优先、基数扣优先;V5 均含优先)85%~115%85%~115%
燃煤、集中式新能源85%~115%85%~115%
发电类虚拟电厂75%~125%不再回收
批发用户、售电公司85%~115%80%~120%
负荷类虚拟电厂75%~125%<5%:75%~125%;≥5%:70%~130%
用户侧回收费返还对象现货电厂、发电类虚拟电厂按对应时段上网电量占比参与现货的发电企业按当月上网电量占比
计算器简化了两点:① 各时段都用同一个中长期集中均价(V4.0 原文是“对应时段”的均价);② V5.0 的全月现货均价按各时段上网电量加权。
同一发电企业,分时段考核 vs 按月考核(4 个时段块示意,回收区间 85%~115%)

第三篇 现货交易细则对比

参与方式 · 市场衔接 · 价格机制 · 申报报价 · 出清 · 实时 · 模型与参数

3.1 主体参与方式与市场衔接

新增扶贫光伏、绿电直连的参与方式;储能删除报量报价相关内容;三选一只剩独立储能。

V4.0(2026)

  • 储能报价规则和模型都写了
  • VPP 也三选一
  • 西南区域辅助服务
→

V5.0(2027)

  • 储能只报曲线,按时长拆单元
  • 三选一仅独立储能
  • 新增川渝藏互济、绿电直连
展开详解:原文要点 · 步骤 · 对照表
条目V4.0V5.0变化
扶贫光伏未单列报量不报价新增
独立储能报量不报价(细则同时写了报量报价的申报方式和模型)报量不报价;含多类储能的按配置时长拆分计划单元;报量报价相关内容删除修改
绿电直连无整体参与,报量不报价(交换功率曲线)新增
省间外购挂牌(衔接)发电、售电、批发用户可摘牌删除(已在中长期细则规定)删除
省间现货现货连续运行期间不再对省间现货申报做受限断面校核增加“川渝藏省间电力互济交易”,删除受限断面校核表述新增
应急调度纳入省内统一出清;送出电量按应急时段上网电量比例事后分配给各市场机组只保留“纳入联络线关口管理”删除 分配规则
西南区域辅助服务在省间现货出清后开展,调整联络线计划删除删除
三选一(现货/调频/备用)独立储能、虚拟电厂仅独立储能修改

3.2 关键要素与价格机制

核心变化:系统电价 → 节点边际电价+统一结算点价。

V4.0(2026)

  • 每15分钟系统电价,发用同价
  • 来水不足时才水电耦合
→

V5.0(2027)

  • 发电节点价,用户统一结算点价
  • 按运行情况引入水电耦合
  • 日内滚动“具备条件时”开展
详见 1.4 的节点价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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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V4.0V5.0变化
价格每15分钟系统电价,发用两侧都用每15分钟节点边际电价;发电侧用节点价,用户侧用统一结算点价(水电、燃煤、新能源、网调电厂、储能放电的节点价按出清电量加权)修改
水电耦合触发“当梯级流域来水不够充分时”引入“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引入;同一流域联系紧密的机组“可”纳入修改
日内滚动优化根据运行日实际情况开展“具备条件时”开展修改
核定参数分类市场价格参数+生产运行参数市场价格参数+市场运行参数名称
系统电价可以理解为“全省一口价”:哪怕线路堵了、某些地方的电送不出去,全省电厂也拿同一个价。节点电价则让“送不出去的地方便宜、缺电的地方贵”,价格信号更准确,但电源基地的电厂收入会受影响。

3.3 日前流程、边界条件与数据报送

时间节点提前:事前信息 9:00 → 8:45;特殊运行要求提前到运行日前一个工作日 11:00。

V4.0(2026)

  • 事前信息 9:00 前
  • 特殊要求 竞价日 9:45
  • 必开、必停各 6 种
→

V5.0(2027)

  • 事前信息 8:45 前
  • 特殊要求 前一工作日 11:00
  • 各 4 种;备用燃煤检修前两日必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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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V4.0V5.0变化
事前信息发布竞价日 9:00 前竞价日 8:45 前提前
11:00—14:30省间现货、西南区域辅助服务市场省间现货、川渝藏互济修改
特殊可用状态孤网、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孤网运行修改
新建机组并网试运行结束到下一整点前,按燃煤/径流/新能源/水库/储能分类安排发电;可提前申报,D 日可报 D+1结束试运行后未出清的下一时段起参与出清;超期未取证或未转商运暂停现货资格简化
开停机过程、特定出力机组“接受现货市场价格”删除该表述修改
机组特殊运行要求竞价日 9:45 前运行日前一个工作日 11:00 前提前
调试计划竞价日 9:45 前竞价日 11:00 前修改
备用约束结合西南网调备用要求消纳压力期可设正备用上限新增
必开机组情形6 种,含电压/惯量支撑、固定出力4 种(合并精简)修改
必停机组情形6 种,含关停计划、计划/临时检修4 种;新增“备用燃煤在计划检修前两日设为必停”修改
机组状态确认报送主体含虚拟电厂不含虚拟电厂修改

3.4 交易申报与报价规则(重点)

V5.0 报价“管得更细”:水电、新能源单段最长从 100% 降到 20%,至少要报 5 段;水电不能再全容量报地板价;燃煤报价从最小稳定出力起报;缺省值从“核定成本起步”改为“地板价(燃煤加 85)起步”。

V4.0:100MW 水电可以只报 1 段宽的台阶 0—100MW 全部报 0 元(方式一) V5.0:每段最长 20MW,至少 5 段,价差 20~150 → 出清时整块进入或退出,价格信号粗 → 至少 5 级台阶,报价曲线必须“有坡度”
图3.4-1 单段容量上限从 100% 收紧到 20%

V4.0

  • 水电、新能源单段最长 100%
  • 水电可全容量报地板价
  • 燃煤从最小可调出力起报
  • 缺省值从核定成本起步
→

V5.0

  • 单段最长 20%,至少 5 段
  • 水电不能全容量报地板价
  • 燃煤从最小稳定出力起报
  • 缺省值从地板价起步(燃煤 +85)
必须真正分段报价,不能一口价报满
展开详解:原文要点 · 步骤 · 对照表
条目V4.0V5.0变化
单段容量上限 A2水电、新能源 100%;燃煤 20%;储能、VPP 40%水电、新能源、燃煤均 20%收紧
燃煤报价起点从 0 起报:第一段 0~最小可调出力,价格 = 下限;第二段起每段 (最大−最小可调)×[A1,A2],第二段与第一段价差 ≥ β0从最小稳定出力起报(灵活性机组可从最小可调出力起);第一段价格 − 下限 ≥ β0=85修改
水电方式一径流式和有消纳压力的水库可全容量报下限;连续三日弃电 >1000 万kWh 或单日 >3000 万kWh 时禁用,降到连续三日 <500 万kWh 恢复取消;水库电站最多 10 段且 0~80% 容量内至少 5 段收紧
新能源方式一可全容量报下限保留,但价格持续偏低处置期间不可选收紧
储能、VPP 报量报价有完整报价规则(N1=1、N2=5、A1=10%、A2=40%),储能报日末 SOC删除,只报曲线删除
启动费用不超过上限在上下限之间(新增下限 2 万元/次)新增 下限
最小可调出力费用上限按容量分档(万元/小时):30万级及以下 4/5,30—60万级 6/10,100万级及以上 10/15(具备/不具备深调能力)以价格主管部门最新发布为准修改
缺省参数只有一套额外提供“价格异常处置”用缺省参数新增

缺省值(没报价时系统替你报的价)

主体V4.0 默认值V5.0 默认值
燃煤0~最小可调为第1段(下限);其上均分9段,第2段 = 核定电能量成本,之后每段+20;启动费、空载费默认取上限最小稳定~最大均分10段;第1段 = 下限+85,之后每段+20
水库电站均分10段;第1段 = 核定成本 13 元,之后每段+20均分10段;第1段 = 下限 0,之后每段+20
径流式水电与新能源同:可选方式一时全报下限,否则10段、从13元起均分5段(偏低处置时10段);第1段 0,每段+20
新能源可选方式一时全报下限,否则10段、从0元起全报下限 0;偏低处置时10段、首段0每段+20

3.5 出清机制、实时市场与运行调整

市场力改为“先替换再出清”;实时滚动 1h → 2h;调整从“已超限”提前到“预计超限”。

V4.0(2026)

  • 出清后监测,再替换重出清
  • 实时看未来 1 小时
  • 已经超限才调整
→

V5.0(2027)

  • 触发时先替换后出清
  • 实时看未来 2 小时
  • 预计有超限风险就调整
展开详解:原文要点 · 步骤 · 对照表
条目V4.0V5.0变化
市场力处理时点日前出清后做市场力监测,未通过的替换报价后重新出清,替换结果封存用于运行日触发条件时先替换报价再出清修改
开停机排序启动费、空载费、报价“全相同”时,按停机(并网)时长排序SCUC 运行成本相同时,开机规模不变就优先维持在运机组;需增减时再按时长排序;可组织多日机组组合;可评估新能源能力修改
必停机组出清机制无单列单列:必停时段停机,不参与组合优化新增
新型主体出清在实时章节规定储能、VPP日前、实时都规定储能、VPP、绿电直连修改
实时出清时长 M滚动出清未来 1 小时未来 2 小时修改
实时参与省间经营主体结合实时出清和富余能力参与日内省间现货、西南区域辅助服务删除该段删除
精度未规定出清电力 0.01MW,实时电价 0.01 元/MWh新增
特殊可用机组实时—不参与优化,接受统一结算点价新增
容量电费抽查时段机组在该时段接受现货价格机组在该时段不参与优化修改
事故后恢复基准当前出力点调整后的出力表述
调整情形 (1)设备负载、断面潮流等已经超限时预计存在超限风险时(提前干预)修改
调整措施含“暂停实时电能量市场交易”“调整断面限额、设置临时断面”改为“新增或调整断面限额、水库电量约束”;“暂停”移到风控细则修改

3.6 出清模型与性能、核定参数

模型删储能项;燃煤枯水期最小连续开机 72h → 120h;价格下限 −50 → 0。

V4.0(2026)

  • SCUC 22 项约束(含储能 3 项)
  • 最小连续开机 72h
  • −50~800
→

V5.0(2027)

  • SCUC 20 项
  • 丰水 72h / 枯水 120h
  •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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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V4.0V5.0变化
SCUC 目标函数含储能充电、放电报价成本项删除储能项(储能只报曲线)删除
SCUC 约束22 项,含储能/VPP 充放电功率、荷电状态、日初日末荷电状态 3 项20 项(删除储能3项,新增“机组群最大最小运行方式约束”)修改
日前 SCED 约束18 项(含储能3项)15 项修改
燃煤最小连续开机时间72 小时丰水期(6—10月)72 小时,枯水期 120 小时收紧 枯水期
爬坡参数名称有功功率调节速率(物理/经济)爬坡速率(物理/经济);燃煤经济爬坡可分两档修改
水电性能参数—新增“水位变幅”(米/日、旬、月)新增
价格上下限申报、出清 −50~8000~800修改
核定电能量成本用途燃煤用于成本补偿和缺省报价;水电13、新能源0用于缺省报价燃煤用于成本补偿;水电、新能源保留数值修改

第四篇 风险防控细则对比

风险分类 · 市场力缓解 · 价格异常 · 售电公司与虚拟电厂履约 · 暂停与中止

4.1 风险分类、分级与市场干预

“熔断”改称“暂停”,中、高风险定义更明确;触发条件、时长、结算价不变。

V4.0(2026)

  • 市场熔断
  • “较严重”“严重”
→

V5.0(2027)

  • 市场暂停(≤72h)
  • 中风险 = 需短时暂停;高风险 = 暂停超 72h
低处置
中>6h → 暂停
高>72h → 中止
展开详解:原文要点 · 步骤 · 对照表
条目V4.0V5.0变化
风险名称电力供需风险;售电公司履约风险;市场规则及参数适应性风险电力供需失衡风险;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履约风险;市场机制风险修改
价格异常范围部分时段全部或部分地区、时段(呼应节点电价)修改
中、高风险定义“较严重”“严重”的风险中风险 = 处置不足以恢复、需短时(72小时内)暂停;高风险 = 暂停超72小时仍未恢复更明确
短时停市市场熔断市场暂停(触发条件、时长、结算价不变:中风险处置超6小时;≤72小时;按上一同类型正常交易日同时段价)名称
市场中止熔断超72小时;中止期间按当月中长期分时加权均价结算暂停超72小时;结算价不变—

4.2 市场力缓解:合理申报价格的“锚”换了(重点)

触发条件不变;合理价的“锚”从省间外购价(全省一个数)换成机组边际成本 × K(每段一个数)。

V4.0 锚:外购电价

枯水:外购当月均价
丰水:(外购均价 + 省间现货最高价) ÷ 2
全省一个合理价;默认算例 440
→

V5.0 锚:边际成本

煤耗 × 煤价
×
K
(段起点 + 段终点参考价) ÷ 2
每段一个合理价;K 与煤耗曲线待定
水电、新能源参照燃煤同负荷率成本,径流和新能源 K = 1
展开详解:原文要点 · 步骤 · 对照表

V4.0:对标外购电价(全省一个数)

枯水期:合理价 = 年度中长期外购当月均价
丰水期:合理价 = (外购当月均价 + 日前省间现货外购最高价) ÷ 2
· 当日省间现货未成交 → 取外购当月均价
· 没有外购当月均价 → 取省间现货外购最高价(当日无成交取最近一次)
· 合理价不超过申报上限;出清价格上限同时替换为合理价

V5.0:对标机组边际成本(每段一个数)

燃煤:边际煤耗曲线 × 月度煤价 = 典型边际成本曲线
水电、新能源:参照 100万千瓦级燃煤同负荷率成本
参考报价曲线 = 边际成本曲线 × K(燃煤、水库 K 待定;径流、新能源 K=1)
每段合理价 = 段起点、终点参考价的平均
出清价格上限替换为 30万千瓦级燃煤满出力参考价
对水电、新能源企业的含义:V4.0 时合理价锚定外购电价(常在 300~500 元),替换后价格仍可能较高;V5.0 锚定燃煤边际成本,而且水电、新能源参照燃煤成本、径流和新能源 K 固定为 1。K 值和煤耗曲线出台后,才能算出具体的合理价水平。
V4.0 合理申报价格怎么算(含取价顺序)

4.3 价格持续偏高、偏低处置

处置对象换了:偏低管新能源(不许全报 0),偏高管所有主体的最高报价段(A2 → 10%)。

V4.0:盯水电

  • 偏低:取消水电全容量报下限;前 3 段 A2 → 10%
  • 偏高:水电 A2 100% → 20%
→

V5.0:盯新能源 + 最高段

  • 偏低:新能源不可全容量报 0
  • 偏高:最高段 A2 20% → 10%
  • 同时出现:两套合并

水电默认报价(100 MW)

V4.0 偏低处置:下限 −50,5 段
−50−30−101030
V5.0:下限 0,均分 10 段,每段 +20
02040608010012014016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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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V4.0V5.0
偏低触发全天实时价累计 8 小时低于 0全天统一结算点实时价累计 8 小时达到下限 0
偏低处置次日起取消水电全容量报下限;水电前3段 A2 调为 10%;10天触发下一时段起新能源用偏低缺省参数;次日起新能源不可全容量报 0;10天(含当日)
偏高触发累计 8 小时达到出清上限同左
偏高处置水电 A2 调为 20%(V4.0 平时为100%);10天经营主体最高报价段 A2 调为 10%(平时20%);10天
同时出现未规定两套措施合并,不重复启动
默认值只规定水电:偏低时5段(前三段各10%、后两段各35%),偏高时均分5段,首段下限、每段+20水电、新能源、燃煤分别规定(见 V5.0 手册 3.4)

4.4 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履约保障(重点)

押金从“按历史批发电量 0.8 分”改为“按预计售电量 1 分 × 3、最低 200 万”。

V4.0

MAX
12月批发×0.8分
,
2月电量×5分
→

V5.0

MAX
200万
,
预计售电×1分×3
+
批零增缴
385 万V4.0 默认算例
599 万V5.0 默认算例(+56%)
50% / 30% / 0保险上限(按信用等级)
现金保证金
履约保函
履约保险
V5.0 新增的启用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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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V4.0V5.0
基础额度MAX(过去12个月批发总电量 × 0.8分/kWh, 过去2个月批发、零售电量较大值 × 5分/kWh),考虑信用评级;无历史的按预测全年电量 × 0.8分MAX(200万元, Σ月预计售电量 × 1分/kWh × 调整系数3);月预计 = 上年同月 × 1.05 + 新户容量 × 24 × 天数
批零增缴各月签约超过代理用户近三年同月最大用电量之和的部分 × 合同均价(全年批发电量 − Σ月预计售电量) × 合同均价
交易前拦截单笔交易使“批发电费 − 零售电费 > 额度80%”时不能申报按日监测剩余额度并动态调整下一交易日限额
风险敞口批发电费含实时费用+差价合约;零售电费按套餐指南,联动价取前一日实时均价批发电费 = 各时段电能量均价 × 清分电量;零售电费 = (联动价 + 0.002元/kWh) × 清分电量
补缴3个工作日内补缴,否则按《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处理1个工作日内通知并暂停交易;3个工作日内补缴,足额后1个工作日恢复
凭证形式与比例未规定AAA—AA 保险 ≤50%;AA-—A- 和新入市 ≤30%;B、C 级不能用保险
追溯期覆盖未规定须覆盖至 2028-12-31,2027-01-31 前补足
审核与启用未规定保函须系统重要性银行、见索即付;保险须B类以上公司,不得含7类条款;启用顺序 现金 → 保函 → 保险
适用对象售电公司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发电类按发电能力 × 1分)
同一家售电公司,两版规则的应缴额度(不考虑信用评级调整)

第五篇 计量管理细则对比

V4.0《电力市场交易计量管理规则》→ V5.0《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5.1 计量管理、数据时限与异议

追溯期 6 个月 → 1 年;新增追退补 ≤12 个月、D+7 修正、15+5 工作日异议时限。

V4.0(2026)

  • 示值追溯 6 个月
  • 追退补、异议未规定
  • 发电表计“宜”选用
→

V5.0(2027)

  • 示值追溯 12 个月
  • 追退补 ≤12 月;D+7 修正
  • 异议 15 个工作日提、5 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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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V4.0V5.0变化
用语关口电能计量设备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名称
调试期机组首次并网至连续调试运行结束首次并网至调试结束修改
月度调平电量月初冻结示数算的月度电量 − 当月分时电量之和月度结算电量 − 当月现货日清累计电量;原因增加“计量差错故障”修改
示值追溯期向前 6 个月向前一年(12个月)延长
发电侧表计选型“宜”选用“应”选用收紧
追退补期限未规定不超过 12 个自然月新增
数据修正及时消缺、补采或拟合后重新提供需修正的于 D+7 日内重新推送新增
地方电网无分时用户M+1 月第1个工作日内,拟合到小时推送M+1 月 1 日内推送修改
定量计量点按当月日历天数平均折算到每个时段主计量点参照代购工商业典型曲线;分计量点参照主计量点分时曲线修改
计量数据异议未规定账单发布后 15 个工作日内提出,5 个工作日内答复,下一结算周期追退补新增

5.2 数据拟合规则

分界线前移:V4.0 缺 ≤3 点都匀速补;V5.0 只有缺 1 点匀速,缺 ≥2 点按相似日/同台区走势占比补。

V4.0 差值平均(匀速)

1000 → 1001 / 1002 / 1003 → 1004
→

V5.0 相似日占比(按节奏)

1000 → 1000.625 / 1001.875 / 1003.125 → 1004
走字占比 0.5、1.5、2.5(共 3.2)
每个点电量不同 → 现货 15 分钟结算的电费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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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V4.0V5.0
用电户:差值平均法连续缺 ≤3 个点缺 1 个点
用电户:相似日法连续缺 >3 个点连续缺 ≥2 个点;新增“曲线全缺有连续两日冻结”按峰平谷时段差值补;新增“无历史数据用算术平均”
光伏:同台区/近3日/去年同期占比发电时段连续缺 >3 个点发电时段连续缺 ≥2 个点
非光伏发电户:昨日占比缺 >3 个点;≤3 个点用算术平均缺 ≥2 个点;1 个点用算术平均
多日失败:尾点和次日冻结失败月中不拟合,现场消缺;结算日按 0 电量拟合次日及之后有数据:追溯最近成功点作尾点按比例补;之后也全失败:高压用户和光伏月中不拟合、现场消缺,低压用户和非光伏发电户补 0

附录:自测题

1. 某水电站 7 月上网 50,000 MWh,省间 5,000,优先计划 3,000,签约(不含优先)35,500 MWh。V4.0 和 V5.0 下月度签约是否达标?V4.0:35,500 ÷ (50,000 − 5,000 − 3,000) = 84.5% < 85%,不达标。V5.0:(35,500 + 3,000) ÷ (50,000 − 5,000) = 85.6%,达标。(V4.0 还要逐时段检查。)
2. 现货实时价能否为负?V4.0 可以,下限 −50;V5.0 不能,下限 0。
3. V5.0 下发电企业签了 300 元合同、节点价比统一结算点价低 40 元,合同电量部分到手价是多少?合同部分按统一价补差,等效 300 元;但卖电按节点价,所以合同电量部分实际到手 300 − 40 = 260 元/MWh。V4.0 发用同价,到手 300。
4. 100MW 水电在 V5.0 下最多能把多少容量放在同一个报价段?A2 = 20%,即 20MW(价格持续偏高处置期间最高段只有 10MW)。V4.0 可以是 100MW。
5. V4.0 的“熔断”在 V5.0 叫什么?触发条件变了吗?叫“市场暂停”。触发条件(中风险处置超6小时)、时长(≤72小时)、结算价(上一同类型正常交易日同时段价)都没变。
6. 7 月(丰水期)V4.0 下市场力缓解触发,外购当月均价 320、当日省间现货外购最高价 560,合理价是多少?(320 + 560) ÷ 2 = 440 元/MWh。V5.0 改按边际成本曲线 × K,K 待定。